Q/XF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124-2005 代替Q/XF124-2003
化工原料贮存技术要求 及安全注意事项
2005-03- 发布 2005-04- 实施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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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FJ124-2005
化工原料贮存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工原料贮存的技术条件及有关安全应急措施。
2 引用标准
各种化工原料产品说明及使用情况。
3 贮存技术条件及安全措施 3.1 发泡料
3.1.1 黑料(MDI)
棕褐色液体、有泥土样味道,其密度为1.24g/cm3;用于冰箱(柜)聚氨酯发泡用。该物质应密闭于干燥通风处。防水、防火、防晒。
贮存期:十二个月。
该物质对人体有一定危害,能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及皮肤,吸入后可引起过敏。接触眼睛时:眼睛受污染后,应立即睁开眼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立即请医生诊治。接触皮肤时:迅速清除皮肤上的沾染物,并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清洗。然后小心地在已洁净的皮肤上涂上护肤品。
误吞:切勿引导患者呕吐,必须请医生诊治。 泄漏:用湿的沙、木屑或任一适当的吸收材料加以吸收,盛入容器加以处理。用水和洗涤剂清洗泄漏区域。 3.1.2 白料(聚醚)
淡黄色或棕色液体。密度为1.1g/cm3,用于冰箱(柜)聚氨酯发泡用。该物质应密闭于干燥通风处,防水、防火、防晒。
贮存期:十二个月。
该物质对人体不存在明显的健康危害。接触眼睛时:眼睛有轻微刺激,应立即睁开眼用洗眼液和清水冲洗。让眼帘保持分开至少10分钟,并接受医务治疗。接触皮肤时:轻微刺激,立即用清水冲洗,然后用肥皂和水清洗。
误服:若患者清醒,先用饮用水漱口,喝水200-300ml,不要催吐。
泄漏:在泄漏物上盖上沙、土或其它适当的吸收材料加以吸收,盛入容器加以处理,用水和洗涤剂清洗泄漏区域。 3.1.3 CFC-11
无色透明液体,略有气味。沸点:23.7℃,密度:1.40g/cm3。用于冰箱(柜)聚氨酯发泡做发泡剂用。该物质应密闭于阴凉处,严禁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贮存期:十个月。 3.1.4 环戊烷
无色透明液体,略有气味。沸点:49℃,密度:0.72g/cm3。用于冰箱(柜)聚氨酯发泡做发泡剂用。
该物质易燃、易爆,其燃烧性能同汽油。
该物质包装形式为罐装,置于液化汽站,贮存应符合液化汽站安全规程。 泄漏:切断物料来源,加强通风,避免火源,隔绝给水和下水道,用干燥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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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性强的材料吸收(如黄沙、木屑),并转移至处理桶中。
废物处理:在安全地带燃烧。 灭火介质:干粉、泡沫灭火器。 贮存期:六个月。
3.2 制冷剂 3.2.1 CFC-12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29.8℃。用于冰箱(柜)的制冷剂。密闭放置于阴凉处,严禁放置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贮存期:六个月。 3.2.2 R134a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26.18℃。用于冰箱(柜)的制冷剂。密闭放置于阴凉处,严禁放置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贮存期:六个月。 3.2.3 R22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40.8℃。用于空调的制冷剂。密闭放置于阴凉处,严禁放置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贮存期:六个月。 3.2.4 R600a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18.8℃。用于冰箱(柜)的制冷剂。密闭放置于阴凉通风处,严禁放置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该物质属于易燃品。
灭火介质:干粉、泡沫灭火器。 贮存期:六个月。
3.3 表面处理剂及粉末 3.3.1 表面处理剂
除油剂(固体):置于通风干燥处。 贮存期:六个月。 乳化剂(固体):置于通风干燥处。 贮存期:六个月。 催化剂(固体):置于通风干燥处。 贮存期:六个月。 磷化剂(固体):置于通风干燥处。 贮存期:六个月。
3.3.2 纯聚酯粉末、环氧聚酯粉末
密闭放置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贮存温度不大于45℃。 上述粉末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六个月。
3.4 HIPS板及ABS、HIPS、PVC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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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HIPS板
该物质成型后用于冰箱内胆。放置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贮存期:三个月。
3.4.2 ABS、HIPS、PVC粒料
该物质经挤压成型(HIPS、PVC)或注塑成型(ABS)后用于制造冰箱(柜)内胆板材及冰箱(柜)、空调外观塑料件。放置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上述粒料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十二个月。
3.5 胶带纸
3.5.1 单面PE胶带、双面胶带
单面PE胶带:用于冰箱(柜)围板与底板的密封。 双面胶带:用于冰箱蒸发板粘贴。 放置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贮存期:十二个月。
3.5.2 牛皮胶带、铝箔胶带、透明胶带
牛皮胶带、透明胶带:用于冰箱的密封。 铝箔胶带:用于冰箱制冷管路的粘贴。
上述胶带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六个月。
3.6 其它
3.6.1 热熔胶
固体,用于冰箱冷冻室的密封。放置于通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上述物质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十二个月。 3.6.2 塑料管及中空板
用于冰箱(柜)作排水管及后背板或下底板。放置于通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上述物质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六个月。 3.6.3 银焊剂、腻子
放置于通风干燥处,防水、防火、防晒。 上述物质不存在对使用者有明显的健康危害。 贮存期:六个月。
3.6.4 酒精、稀料、油漆、油墨
上述物质属于易燃品。放置于阴凉处,防火、防晒。 贮存期:六个月。 3.6.5 乙炔
无色透明液体,沸点:-84℃,爆炸极限:2.6-80%(体积比),自燃点:335℃。该物质属于易燃品,密闭放置于阴凉通风处,严禁放置在太阳下曝晒或靠近火焰及高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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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期:六个月。
注:某种材料(产品)超过贮存期限,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需要重新检验,符合技术标准的方可继续使用。
附加说明:
标准由冰箱研究所起草。
主要起草人:张振宽 王 凯 陈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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