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么?法律是什么?
——由药家鑫案引起的思考
面对药家鑫案,一个善与恶的最简单问题,却在考问一个具有五千年深厚文化的民族。
药家鑫从四岁学习钢琴,小时就获得钢琴十级,考上西安音乐学院,享受奖学金的大三学生;这位自幼就受到良好教育文质彬彬的青年人,一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曾经是钢琴十级的天才少年,前途无量的钢琴家,为什么会瞬间扎了被害人张妙这么多刀;让张妙二岁半的孩子,自幼失去了妈妈,让29岁男人王辉失去了妻子,让57岁张平选夫妇失去了才26岁的女儿,这对张妙的孩子、丈夫、双亲来说,是多么的痛苦啊?!
药家鑫案激起了很多人对人性和法律的思考。
人是什么?
个人认为,人和其他生物的最大的区别就是,人多了一样东西——人性。 人没了人性,就和行尸走肉没什么区别,就是社会上说的一类“人”——垃圾。
什么是人性,人性,大致可以等同于道德。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然而,不同时代与不同阶级,其道德观念都会有所变化。 个人觉得道德可能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更是全面、公平、公正的。
其实犯案邪念是人的一时冲动,或者说是人的一时的恐惧,或者说是一时的自我保护,或者是逃避责任吧。可能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在悲愤、愤怒、害怕、冲动等情况下,可能都有过此类的邪念,但没人执行的人占了绝大大大的多数罢了。但那些极其少少少数的被邪念控制,执行了邪念,这就构成了犯罪,但也不能侮辱罪犯,因为邪念是所有物种共有的东西,只是他们演绎了这种邪念,他们生物化了,动物化了。只是他们在动物化过程中伤害了人们的利益,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可以说,这种没控制住一时的邪念的犯罪,是一瞬间的人性的丧失所导致的恶果。
药家鑫案的原因之一就是撞到人后,瞬间的人性的缺失。他没有尊重别人的生命,没有想到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血腥、暴力、残忍,填满了这起惨无人性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恶性事件。正如参与办案的民警说:“此事性质太恶劣了。”
林肯曾说:“无论你是什么样的人,首先应该成为一个善良的人”。
恰恰正是目前教育面临问题症结的所在,我们现在的许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欠缺的正是就是人性的教育和道德的教育。
药家鑫残暴杀人的事实,证明药家父母亲教育的失败,证明药家鑫本性不够善良。如果善良之人,绝不会为自己的利益而去伤害甚至杀害他人。 同时,药家鑫在犯罪的同时还蔑视了法律。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国家认可的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对社会已存在的风俗习惯,道德准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
大多数人都知道法律是不可触犯的,是神圣的。这也是我们从小被灌输并且认可的思想观念。可是现在的社会风气,拜金,有钱就是老大。公然蔑视法律的威严的案件屡见不鲜。
现代我们的父母,对孩子说的一番最相同的话:“孩子,只要你把学习搞好了,别的什么都不用你管!”“学习成绩好等于一切全好”,这句话是现代教育真实写照结果,是现代家庭教育的悲哀。我们将现代家庭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忽略了,这就是人格的培养,法律的教育。
“学习成绩好等于一切全好”,这句话是现代教育真实写照结果,是现代家庭教育的悲哀。我们将现代家庭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忽略了,这就是人格的培养,人性的教育。丧失天良、心狠手黑、禽曽不如的魔鬼。药家鑫的父母从小对孩子实施了严厉的教育,却忽视了人性和法律的教育。最终药家鑫,这位才华出众的大学生,走向了死刑。 纵观“药家鑫们”这类恶性事件,“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撞伤不如撞死”,是人性向恶向钱不向善的最大证明。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人生的最大意义不过是竞争,惨烈竞争背后,麻木的眼里只有权力与金钱,而非人性善良,友好、尊重、感恩的人性教肓。 药家鑫驾车撞人再补八刀杀死,交通事故变成故意杀人的新闻震惊全国。近几年我国已经不断发生类似案件,血淋淋的惨剧证明“撞伤不如撞死”不是个案,若不加以遏制蔓延后果十分可怕。撞伤不如撞死,看似是个极其荒唐的逻辑,却一次又一次地在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国的土地上上演,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然而,更可悲的是,这也成了一种不道德的“潜规则”。“撞死人最多赔40万,撞伤人可能赔上百万”,这是部分肇事司机的心理。药家鑫事件表明我们制度和社会,出现病态性紊乱。
在对孩子们加强性“人才式”教育的时候,家长们,你们是否考虑到孩子的人性和法律意识的教育?社会,能否关注下现在社会中人性的缺失现象,法律的威严性被某部分群体藐视的现象?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测仪1001 李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