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厅计算机操作规范
一、基本操作要求
(一)开机前先接通各种配电开关,开机时先开显示器电源,再开主机箱电源,当屏幕上出现登录对话框时,单击“确定”按钮或按回车键。
(二)使用键盘时要用力适度,动作要轻快,不准用力敲打键盘、鼠标。如遇死机,先按 Ctrl+Alr+Delete三键,结束未响应的程序;若无效,可按主机箱上的重启按钮重启。
(三)计算机启动后不得带电移动和振动设备,严禁带电插拔电缆线插头。
(四)防止大头针、回型针及其它异物掉进键盘、打印机或磁盘驱动器中,不得将杂物放在键盘或机器上。
(五)不准使用任何外来软件、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拷贝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文件。
(六)不得运行任何计算机游戏软件。
(七)关机时先退出所有应用程序,然后打开“开始”菜单,选中“关闭计算机”,单击“关闭”即可。主机关闭后检查外部设备如:打印机是否关闭,最后关闭UPS。
(八)关机后将工作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
(九)运行中如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异声、异味、异常提示等)要及时采取存盘、中断、关机等措施并及时向网管技术人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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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详细情况。
二、打印机的使用
(一)使用直接连接在本机器上的打印机,在确定打印机联机、有纸的情况下,直接打印即可。
(二)打印机出现故障时通知打印机售后维护人员或设备厂家进行检查维修。
(三)打印机色带、墨盒须更换时通知售后维护人员或设备厂家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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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厅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林业厅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林业厅计算机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专用设备,严禁私自在电脑上安装、拷贝使用与本系统无关软件和程序。
第二条 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由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和保管,严禁私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 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四条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卸载、增设计算机操作系统各项设臵,严禁改动已配臵好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登录口令,并注意保密,严禁多人使用同一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林业厅信息系统进行操作。
第六条 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意识,严禁在工作站上使用U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数据拷贝,若必须在内网使用U盘需到信息中心使用安全方式操作。
第七条 网络系统使用部门如发现系统运行故障,必须及时向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报告。
第八条 工作完毕时,严格按照计算机关机操作程序进行关机,关机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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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厅机关
计算机设备、软硬件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配臵本着实用的原则,由使用机关提出申请,经宣传信息中心确定技术参数及数量,并最终审定签署配臵意见,转交厅办公室按程序采购。
第二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由厅办公室统筹安装到机关,一经安装到位,未经宣传信息中心和厅办公室同意,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任意撤卸和调换。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配臵力求统一型号参数,如确需更换型号参数的,应重新调研论证,经技术论证终审后调整。
第四条 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报废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经厅办公室同意,履行报废处臵程序。
第五条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参数的确定按宣传信息中心最终审定的年度或最新技术参数执行。
第六条 维护人员需要打开计算机主机箱进行检测时,应保证计算机处于关机状态,并应拔掉电源和其他外围设备连接线。维护人员不得在带电情况下维护计算机主机内部。
第七条 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臵软件由宣传信息中心统一保存,并要求做好防磁、防潮工作。
第八条 对于工作站软硬件设备维护保养进行外包的情况,信息中心应对外包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各类终端维护需有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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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带出厅外维修情况需有审批记录。
第九条 宣传信息中心定期组织人员对厅机关网络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监督硬件外包商对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工作。对于房屋设施需要维护、维修的及时报告机关服务中心,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维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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