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际的研究
列宁的政府理论:(1)关于党领导政府管理的原则:a.政府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b.党对政府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建立在党政分工基础上的领导(2)关于精简高效的原则:合并、精简、明确职责(3)关于民主与公开性原则
政府官员:是指行使国家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在各级政府机关从事政治和公共事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政府机构的非基本要素:是存在于政府基本要素之外的另外一些成分,是在现代政府的发展过程中,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逐步呈现出来的,对政府完成基本功能和职责起辅助作用的一些机构、机制、程序和规则等。 政府弹性因素:存在于现代政府体系之中,在面临非常的紧张关系和危机时刻,在常规的政府体制和运作之外,发挥调节冲突、缓解压力作用的各种制度或废止度的政治成分。分类:①制度类弹性因素(指弹性因素中那些属于政府基本制度框架范围内的机构、机制、过程等):公务员制度、立宪君主、政治元老及相关咨询机构②非制度类政府弹性因素包括: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强解释性的原则、全民公决 功能:化解政治矛盾和政府危机;应对危机事件;充当社会安全阀;适应时代变迁;政治生活及社会稳定的最后保障 地方政府间合作:(1)政策网络中的合作:各级政府间存在广泛合作关系,主要表现在许多职能的完成都有三级政府的积极直接参与;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存在明确分工;在完全合作基础上的分工(2)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可以是建立在一定的合作组织基础上的合作(3)可以是政党政治整合的结果与中央关系的协调:(1)行政方法:a.说服 b.磋商 c.命令(2)司法手段:a.通过宪法进行协调以避免争端的出现;b.通过行政法院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典型国家是法国;c.通过普通法院系统处理中央与地方纷争,主要有英美等国家。
地方自治:就是在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网络中,地方政府机构根据当地居民的意向,提出的利益主张和实现这一利益主张的行为。
“职责同构”模式的局限性 1、使政府间职责边界不清,容易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或缺位。2、增加政府运行成本,降低政府信誉。3、导致“全能地方”、“无能地方”两大困境的出现,衍生了隐性存在的“政绩”指挥体系。 因此,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纵向政府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在内的一系列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课题。 改革“职责同构”模式的主要思路 :1、以深化层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进行政府职责和机构的再设计。2、以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职责,实现政府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法定化。3、全面推进其他综合配套改革。 存在的弊端:1,在这一模式下,每一级政府都管理或参与管理所有种类的国家事务。2,这一模式必然造成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分离,从而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分层控制体系。3,这一模式还容易导致“条条”对“块块”的钳制。4,“职责同构”的政府运作模式使政府内部工作难以协调。 形成的原因:首先,这一模式是中国自秦朝以来形成的中央集权传统的历史遗传。 其次,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安排强化了这一“职责同构”模式。再次,中央地方关系的“职责同构”模式是计划体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对策性建议(一)突破“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笼统表述,走出“职责同构”的困境,建立“职责异构”、运转高效的中央、地方关系,逐步使中央和地方关系走向法治化1.明确规定中央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2.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二)对纵向间政府构成层级的数量进行明确合理的规定,然后把事权层次清晰地分配给相应的一级政府1.划小省级政区。2.划小省区的同时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并在此前提下减少地方政府的管理层级。3.各级地方政区的权力中心应由行政机关逐渐地向地方权力机关转移,同时,积极探索地方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 一、“职责同构”模式的局限性
1、使政府间职责边界不清,容易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或缺位。 2、增加政府运行成本,降低政府信誉。 3、导致“全能地方”、“无能地方”两大困境的出现,衍生了隐性存在的“政绩”指挥体系。
因此,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纵向政府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在内的一系列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课题。
二、改革“职责同构”模式的主要思路
1、以深化层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进行政府职责和机构的再设计。 2、以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职责,实现政府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3、全面推进其他综合配套改革。
(一)纵向政府间“职责同构”模式存在的弊端
1,在这一模式下,每一级政府都管理或参与管理所有种类的国家事务。
2,这一模式必然造成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分离,从而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分层控制体系。 3,这一模式还容易导致“条条”对“块块”的钳制。
4,“职责同构”的政府运作模式使政府内部工作难以协调。 (二)“职责同构”模式形成的原因
首先,这一模式是中国自秦朝以来形成的中央集权传统的历史遗传。 其次,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安排强化了这一“职责同构”模式。再次,中央地方关系的“职责同构”模式是计划体制运行的必然要求。 三、对策性建议
(一)突破“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笼统表述,走出“职责同构”的困境,建立“职责异构”、运转高效的中央、地方关系,逐步使中央和地方关系走向法治化1.明确规定中央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2.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
(二)对纵向间政府构成层级的数量进行明确合理的规定,然后把事权层次清晰地分配给相应的一级政府1.划小省级政区。2.划小省区的同时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并在此前提下减少地方政府的管理层级。3.各级地方政区的权力中心应由行政机关逐渐地向地方权力机关转移,同时,积极探索地方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