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2018-12-21 12:30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子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 县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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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尤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 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 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 员:赵江波 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李 芳王晓宏白梅花刘世俊曲瓦乡巴藏乡大峪乡立节乡憨班乡峰迭镇坪定乡东山乡城关镇江盘乡南峪乡大川镇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县农行行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书记苗文彬 乡长奂安兴 书记仇文林 乡长刘明义 书记肖永智 乡长刘洋萍 书记康为民 乡长王忠辉 书记刘鹏武 副书记杨亚春 书记杨润平 镇长高健平 书记张宏鹏 乡长陈舟芳 书记王海平 乡长杨旦巴 书记陈永权 镇长肖 平 书记王宏林 乡长李承平 书记虎学明 副书记宋明辉 书记罗 杰 镇长许雪梅 书记郭晓云 乡长赵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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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楞乡 书记房维平 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 书记王临强 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 书记杨世军 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 书记高永新 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 书记肖 军 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 书记杨曙光 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好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甘肃分行之间的工作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贷款要素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指导村两委确定借款人、贷款需求和期限,并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向县扶贫办报贫困户贷款需求花名册。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对贷款对象真实性进行审核。农户按县农行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经县农行审核通过后,借款户和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一)贷款对象。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87个贫困村和121个非贫困村共5971户贫困户,2.17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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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确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签定帮带协议的前提下,其应享受的贷款指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使用。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发展,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创收项目,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

(三)贷款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贷款意愿、有劳动力、有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建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地域发展实际;

③个人贷款等级评级结果在一般以上;

④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⑥借款人及其配偶(亲属)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⑦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带关系的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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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或龙头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代表组织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为组织法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②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组织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臵资金;

③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复;

④借款人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⑤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⑥借款人有产业实体,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能够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

⑦借款人与被带动贫困户签定帮带协议,能够带动被帮带贫困户增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可跨村跨乡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以下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30-50万元,注册资金在50—1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10-50户,贷款金额为30-250万元;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50—1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2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50-100户,贷款金额为150-500万元;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可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贷款金额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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