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8〕116号

2018-12-21 12:30

渝人社发〔2018〕11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1-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庆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7月11日印发

-2-


渝人社发〔2018〕116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9月份国内聚乙烯市场行情走势分析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