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艾滋病一线治疗方案
(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病人的一线方案
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服用奈韦拉平预防母婴传播的妇女除外)的病人的标准一线方案:
D4T+3TC+NVP①②③ 剂量依体重而定: <60kg:d4t 30mg + 3TC 150mg + NVP 200mg,每日2次 >60kg:d4t 40mg + 3TC 150mg + NVP 200mg,每日2次 注:在开始治疗的前14天内,NVP为200mg,每日1次④ ①评估内容还将包括:有无D4T/3TC/NVP大禁忌症。主要禁忌症是明显的肝脏疾病(黄疸、腹水或基线血清转氨酶升高),此时不应该使用D4T/3TC/NVP。另外可能的禁忌症是严重点周围神经疾病,如果该疾病是HIV感染造成的,D4T/3TC/NVP可有助于控制HIV进展,在严格督导下可以给予抗病毒药物。 ②对于基线CD4计数>250/mm3的妇女,以及基线CD4计数>400/mm3的男性,NVP会增加肝毒性的危险,因此应警惕用药并进行密切监视;如果病人没有怀孕,应考虑改用EFV。
③使用NVP进行母婴阻断的妇女有产生NVP耐药的危险,尽管如此由于目前可获得药物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推荐使用NVP。
④服用奈韦拉平时,如在前2周内发生了皮疹,则不应增加NVP大剂量。
(二)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病人的一线方案
本部分适用于已经在接受国家免费治疗的病人(用药放案为d4T+ddI+NVP或AZT+ddI+NVP,在接受NVP以阻断母婴传播电妇女除外)。对于这些病人,应由当地各级专家组根据病人具体情况以及病人本人意见决定是否需要换药。原则上对使用原方案出现明显毒副作用或拒绝原方案而退出的病人可建议换药(具体药物调整方法详见第五章抗病毒治疗的副反应及其处理)。
由于3TC的毒副反应较小,建议可用3TC替换原方案中的ddI以改善或避免因ddI或ddI/d4T合用而造成的毒副反应,其他药物不变。 注意事项:
(1)应尽量避免对基线CD4>250/mm的女性和基线CD4计数>400/mm的男性使用含有NVP的用药方案,因为这会增加严重肝毒性出现的危险;
(2)已经服用EFV的病人如果无法继续获得EFV,可用NVP代替;
(3)如果无法耐受NVP的副反应,病人可以使用EFV 600mg每日1次代替,但EFV并不在国家免费提供的药物目录里。如果有使用EFV的禁忌症,可用IDV/r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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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
(一)结核与HIV混合感染病人的抗病毒治疗
结核与HIV合并感染的抗病毒治疗的推荐方案
CD4计数 治疗推荐 CD4<200/mm3 CD4 200~350/mm CD4>350/mm 没有条件做CD4检测 任意CD4水平 33先进行抗结核的治疗,在治疗结核两个月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 先进行抗结核的治疗,在完成结核治疗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 先进行抗结核的治疗,并继续监测。如CD4较基线水平下降超过30%,且CD4<350/mm,开始抗病毒治疗。如果临床觉得有必要在完成结核治疗后再开始抗病毒治疗也可开始治疗 先进行抗结核治疗。如果为WHOIII/IV期,应在结核治疗后两个月开始抗病毒治疗 对于肺外结核,如果结核治疗能够耐受(两周至两个月),应立即开始抗结核治疗,不必考虑CD4计数 3 推荐方案 备选方案 剂量d4T D4T+3TC150mg每日2次+EFV(600mg)每日1次D4T+3TC150mg每日2次+LPV/RTV(400/100mg每日2次) ②,或D4T+3TC150mg每日2次+ABC300mg每日2次。D4T+3TC150mg每日2次+NVP③① ,仅在没有其他方案选择时使用 体重<60kg,30mg每日2次 体重>60kg,40mg每日2次 如果使用NVP 200mg每日1次,连服14天,然后200mg每日2次
注:除非因为临床或实验室原因需要调整治疗方案,否则在结束抗结核治疗后,不应改变HIV/TB混合感染的起始治疗方案。
①在结核治疗中使用利福平会使EFV的利用度下降约25%。建议监测病人对功效降低是否有任何反应迹象,如果有,应考虑EFV的剂量增加到800mg。
②利福平可以降低25%LPV的血药浓度,需要调整剂量(详见附录药物间相互作用)。
③应特别注意基线CD4>250/mm3的女性和基线CD4计数>400/mm3的男性患者使用NVP会极大增加急性肝坏死和肝衰的危险。
HIV和结核混合感染的联合处置是非常复杂的,主要表现在:①抗病毒药物与抗结核药物存在着相互作用,如利福平与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②抗病毒治疗和抗结核治疗均要注意治疗的依从性和药物的副反应;③联合治疗使病人的药物负担增加。HIV和结核混合感染的一线治疗推荐方案为d4T或AZT+3TC+EFV(600或800mg/d)。结核治疗中使用的利福平会使EFV的利用度下降约25%。联合治疗时建议
监测是否疗效的降低,如果有,可考虑将EFV的剂量增加到800mg。ABC(300mg,每日2次)可作为EFV的替代,但不包括在国家免费提供的药品目录中。
1.开始治疗 目前在与结核混合感染者中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最佳时间尚未定论,但主要条件都应先治结核,然后在进行抗病毒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对于CD4计数<200/mm3的病人,除非处于HIV疾病进展期或有死亡的危险外,均应先进行结核的治疗,待结核治疗2周至2个月当病人已耐受后再进行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的开始时间可以推迟到结核治疗的诱导期完成后,以简化治疗,并避免可能导致死亡的潜在炎症反应。 2.结核和HIV合并感染的其他注意事项
(1)应与国家结核病治疗项目协调,为所有结核病人提供HIV检测;
(2)抗病毒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任何结核症状,尤其在通过痰检或X线检查很难诊断HIV阳性病人是否合并感染结核时;
(3)某些病人可能会在抗病毒治疗期间感染结核,尤其是在免疫重建的初期。如果在开始抗病毒治疗3个月后出现结核感染,应考虑是免疫重建综合症,而不是临床治疗失败(参见治疗失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启动结核治疗,并转诊到上级医生处理。 (二)肝功能异常病人的抗病毒治疗
合并肝脏疾病的病人也应按照标准的抗病毒治疗方案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特别注意对肝功能进行监测。具体如下:
1.在开始抗病毒治疗前有肝功能异常
(1)如果ALT>400U/L,转诊到制定医院。就是否适合接受抗病毒的治疗进行评估; (2)如果200U/L<ALT<400U/L,首先应确定引起升高的原因(HCV、HBV、HAV、TCM)。可开始抗病毒治疗并继续每月监测ALT连续3个月,或者根据肝脏的症状进行更频繁的监测。如果无法发现ALT升高的原因,推迟抗病毒治疗,继续监测。
2.在抗病毒治疗期间出现的肝功能异常 如果病人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并且出现了ALT升高或其他肝功能异常的症状,应考虑有无其他原因并决定是否有必要停止抗病毒治疗(主要根据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包括右上腹疼痛、恶心、呕吐、厌食、暗黄色的吸烟者对烟反胃、大便稀溏和反应迟钝)。 (1)如果ALT升高超过400U/L,停止所有抗病毒治疗并寻找原因,同时转诊到指定医院; (2)如果ALT升高超过200U/L(小于400U/L),寻找其他肝功异常的原因(HCV、HBV、HAV、中医、草药,以及其他药物相互作用): ①如果是因为HBV,可以继续抗病毒治疗并密切监测ALT和肝脏症状; ②如果是因为HCV,可以继续抗病毒治疗并密切监测ALT和肝脏症状;
③如果是因为其他可辨别的原因,可以继续抗病毒治疗并密切监测ALT和观察肝脏症状,同时尽可能地排除造成肝功能异常的原因; ④如果在含NVP方案治疗的最初几个月内出现,可能是NVP导致的副反应,立即停止NVP,并在5-7天后在停止其他的NRTI类药(参见“如何停止抗病毒治疗”),同时继续监测ALT,当ALT恢复正常,考虑使用含有EFV的方案治疗。在进行以上决定时,应咨询当地指定医院或专家组成员。
(三)孕妇及育龄女性患者的抗病毒治疗
1.妊娠妇女 所有感染HIV的妊娠妇女都应给予有关妊娠及HIV以及HIV垂直传播危险的咨询和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妊娠妇女做出相关决定。 2.在怀孕3个月后对妊娠妇女推荐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AZT+3TC+NVP(妇女基线CD4<250/mm3 AZT+3TC+EFV(妇女基线CD4>250/mm) 哪些妊娠期的妇女需要进行治疗: 所有符合成人抗病毒治疗标准的妇女 VL>1000拷贝/ml的妇女 注:如果无法进行病毒载量检测,从母婴阻断的角度考虑也可开始抗病毒治疗
EFV和VL不在国家免费提供的药物目录里,病人可能需要自己负担或根据地方政策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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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妇女与非妊娠妇女的抗病毒治疗入选标准相同。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的妇女应该继续她们正在服用的方案,由于AZT贵预防母婴转播有较强的作用,如有该方案不含AZT,应考虑将一种NRTI改为AZT。如果孕妇还没有进行抗病毒治疗,确定开始治疗的时间和选择治疗方案时一定要考虑母婴转播和母子安全的问题。为避免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影响,三联的抗病毒治疗应推迟到妊娠3个月后(怀胎>12周),考虑到母婴阻断的需求,治疗的启动可以不考虑当时的CD4计数(但仍需要进行CD4细胞计数检测,以确定治疗方案)。 不论CD4水平高低都可以发生HIV的垂直传播。AZT在母亲VL>1000拷贝/ml对于减少围产期传播具有独特作用。因此在抗病毒治疗方案中,如果妊娠妇女的VL>1000拷贝/ml,不论她的CD4计数是多少,都应该给予AZT。如果无法进行VL的检测,也应该给予AZT。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在产后6~8周进行CD4细胞计数测定。如果病人的CD4<350/mm3,则继续相同的治疗方案。如果CD4>350/mm3,则应使用安全的方式停止抗病毒治疗(参见“如何停止抗病毒治疗”)。 3.哺乳 母乳喂养造成HIV垂直传播的危险性很高,因此应避免哺乳并使用配方婴儿食物。如果母亲仍要选择亲自哺乳,则要在整个哺乳期进行抗病毒治疗,同时避免母乳和辅食的混合喂养。
妊娠和非妊娠妇女采用的抗病毒治疗方案是相同的,但需要考虑以下三点:
(1)使用AZT替代d4T(d4T会增加妊娠妇女的肝毒性,AZT则对母婴传播较好的阻断作用);
(2)应避免对基线CD4>250/mm3的妊娠妇女使用含NVP治疗,(增加严重肝毒性的风险); (3)应避免d4T和ddI的联合使用,因为会发生孕妇严重的乳酸酸中毒。 注意:关于母婴阻断的细节详见国家母婴阻断指南
4.妊娠期间禁忌的抗病毒药物 EFV具有潜在致畸性,因此不能在怀孕的前3个月和没有有效避孕措施时使用。育龄期妇女应在开始含EFV方案治疗前进行妊娠检测。对于那些已经服用EFV的孕晚期孕妇,应告知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
两种NRTI的合用(如d4T/ddI)在妊娠期应该避免,因为可增加乳酸酸中毒的危险。 5.避孕 不希望怀孕并且正在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妇女应采取有效、合适的避孕措施。因此很多抗病毒药物尤其是NVP、EFV和PI类药物与激素类避孕药存在相互作用(详见附录
十),这种相互作用对两类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会产生影响。因此,使用安全套避孕是非常重要的,并应大力提倡。 (四)儿童的抗病毒治疗 1. 儿童抗病毒治疗的时机
HIV阳性婴儿和儿童初始抗病毒治疗时机
CD4检测 如果有条件做CD4检测 年龄 》18个月 HIV诊断实验 HIV抗体阳性 治疗推荐 WHO儿童III期的标准,不论CD4的百分比;WHO儿童II期的,CD4<15%作为辅助条件①②;WHO儿童I期同时CD4<15%①③ 如果没有条件做CD4检测 》18个月 HIV抗体阳性 WHO儿童III期的标准,不论总淋巴细胞计数多少;WHO儿童II期的,总淋巴细胞计数<1500/mm作为辅助条件④ ①CD4<15%相当于1至5岁的儿童CD4计数<500/ mm3,6岁以上的儿童CD4计数<200/ mm3。 ②CD4细胞百分比有助于决定是否立即开始治疗。
③如果患儿没有症状,但已经根据CD4标志开始治疗,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复查CD4细胞计数。 ④如果无法获得CD4细胞百分比,并且存在HIV相关症状时,可以用总淋巴细胞计数来代替,标准为18个月或以下的儿童总淋巴细胞计数<2500/mm3,18个月或以上的儿童总淋巴细胞计数<1500/mm3。这种方案对于无症状儿童的效用还不清楚。对于同时伴有病毒性疾病或近期接种过疫苗的病人,应在3个星期后重复检测总淋巴细胞计数,因为这些原因可暂时降低总淋巴计数。如果没有条件做CD4细胞检测,则不应给无症状的HIV阳性儿童(WHO儿童I期)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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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婴儿及儿童的一线方案如下:
对婴儿和儿童推荐的一线抗病毒药物治疗方案
(d4T或AZT)+3TC+(NVP或EFV) NNRTI选择: 如果不到3岁或体重小于10Kg,选择NVP 如果超过3岁或体重大于10Kg,选择NVP或EFV 剂量: D4T:1mg/kg体重,12小时1次(最大不能超过30mg) AZT:160mg/m2体表面积,8小时1次(90天以上的婴儿) 3TC:4mg/Kg体重,每日2次(30天以上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