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塘镇“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全面公正地考核评估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向塘镇“十一五”期间依法治镇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质量和效果,减少和克服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考核失范、评估失准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央、省、市、镇“六五”普法规划和《向塘镇“十一五”期间依法治镇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考评,是指全镇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主管机关对被考评单位年度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或“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进行综合评议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属地管理、知识测试与行为考核、定量分析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范围
第五条 “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考评主要内容: 1、镇“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镇规划的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
3、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开展情况; 4、全民普法教育的落实情况;
5、“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增强、三个提高”和“三个百分比”目标实现情况;
6、依法治乡镇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
7、行业、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情况; 8、基层依法治理的实施情况(重点考核建章立制、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9、“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先进基层执法单位”的创建情况; 10、制度建设情况; 11、人、财、物保障情况; 12、“五队五地”建设情况; 13、其它加分因素。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六条 “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考评按100分标准进行操作。设加减分项目,加减分计入总分。考核验收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5分—94分的为合格单位;75分—84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不足75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七条 考评采取听、看、查、考、议、评的方法进行。 (一)听:即听取被考评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听取干部群众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看:即看被考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是否发挥作用。
(三)查:即查阅被考评单位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各项纪录、资料、报表、数据等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 (四)考:即现场抽考各类普法对象,考核其法律素质状况。考包括答卷考试与行为考核,重在考核普法对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成效,考核“两个增强、三个提高”以及“三个百分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议:即通过召开被考评单位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填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测评表》或调查问卷等形
式,了解被考评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地、本单位领导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看法,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的评价和满意程度,以及对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评:即根据考评情况,对照标准,对被考评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初步评议,并向纪检(监察)、综治、计生、信访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对乡镇,各部门的考评,要抽查2个村、1个部门、2个基层单位(其中企业、学校各1个);对部门的考评,要抽查1至2个直属单位(无直属单位的除外)。 第五章 时间安排
第九条 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年度考评,原则上安排翌年的元月中旬,对“六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总评,根据省、市的规定,另行安排。 第六章 考评程序
第十条 据此办法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镇考评方案或“六五”普法依法治镇总评方案,召开会议,专门部署。 第十一条 组织若干考评工作小组,分组施职、分片检查,
分头汇报。
第十二条 根据各组考评意见,结合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广泛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形成终评结果。
第十三条 考评结束一个月之内,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终评结果并通报全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考评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向塘镇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