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零星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开发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投资开发或管理的所有零星项目工程。 第三条 零星工程定义
1.指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估算造价小于或等于5万元的新增且原无合同的项目。
2.由本公司安排的临时性零星工程任务。
3.主项目招标计划以外临时发生的且情况较急的零星项目。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工程部
1.1负责计算零星工程的立项工作; 1.2收集立项和造价信息等相关资料; 1.3送达财务部进行造价审核;
1.4负责组织工程实施、签证及验收工作; 1.5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1.6负责制定计价原则及结算资料准备;
1.7编制零星工程招标或议标文件,工程部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2. 财务部
2.1负责核对立项相关资料及零星工程招标或议标文件,判断立
项的合理性;
2.2根据程序进行工程结算付款。 3.招标采购部/成本部
3.1负责审核立项资料,进行市场询价。 3.2参与现场工程量取证工作。
3.2组织实施零星工程招标或议标工作。 第五条 零星工程立项
由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本管理规定,填写《零星工程立项表》(详见附表1)。
2.造价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时,由工程部填写《零星工程立项表》,并送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审批。《零星工程立项表》及相关立项资料由工程部负责备案。
3.造价在20000元-50000元(不含)时,除履行上述程序以外,还须报总经理审批。《零星工程立项表》及相关立项资料由工程部负责备案。
4.工程部组织零星工程的实施工作。
4.1开工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以杜绝专
业冲突、漏项、重复工作、损坏成品等现象发生;
4.2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部必须按规定做好工程隐蔽记录、技
术复核、设计变更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4.3工程部按公司规定组织办理索赔签证及反索赔手续(按签证
管理流程执行)。
第六条 零星立项工程结算
1.所有零星工程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工程部负责对零星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
2.所有零星工程的竣工资料必须在验收后一周内归档,相关资料必须满足物业管理及结算的要求。
2.1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部应及时将完整结算资料交财务
部办理结算,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
a《零星工程立项表》 b《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单》 c合同
d现场量方记录(须有甲方工程部经理、施工方签字)、 e签证单(有签证时)等 f《零星工程结算付款审批表》 g领钱人身份证复印件
2.2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结算及结算资料留存;
3.零星工程包含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公司将不予办理结算: 3.1未验收的零星工程;
3.2不满足第六条2.1款要求的零星工程。 第七条 附则
1.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由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或类似的管理文件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管理文件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