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个图式,我们可以看到: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本身不得不承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的主体,会信仰由这种“意识”所激发出来的、自由接受的“观念”,同时,这个主体一定会“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一定会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的观念纳入他的物质实践的行为。如果他没有这样做,“那就是邪恶的”。 事实上,假如他没有按照他的信仰所产生的功能去做他应该做的事,那是因为他做了别的事,这意味着,按照同样的唯心主义图式所产生的功能,在他的头脑中除了他公开宣称的观念之外还有其它观念,意味着他是作为一个要么“自相矛盾”(“无人自甘为恶”),要么玩世不恭,要么行为反常的人,在根据其它这些观念行事。
无论怎样,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尽管带有想象性的歪曲,但也还是承认:人类主体的“观念”存在于他的行为中,或者说应该存在于他的行为中;如若不然,这个意识形态也会给他提供与他的实际行为(无论多么反常的行为)相符的另一些观念。这个意识形态谈到行为,而我将要谈到的是嵌入各种实践当中的行为。我还要指出,在某种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存在内部,这些实践被纳入到各种仪式当中并受到这些仪式的支配,哪怕它只是那个机器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个小教堂里的小弥撒、一次葬礼、一个体育俱乐部的小型比赛、一个上课日、一次政党集会等等。
此外,我们还要感谢帕斯卡尔,他自我辩护的“辩证法”有一个惊人的提法,使我们能够把意识形态概念图式的顺序颠倒过来。帕斯卡尔大约是这样说的:“跪下,开口祈祷,你就会信”。他就这样招人反感地把事情的顺序颠倒了过来,像基督一样,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争斗,还有不那么有基督徒味道的东西——诽谤(诅咒这个把诽谤带到世上的人吧!)。然而这种诽谤却使他有幸坚持和詹森派站在一起,反抗一种直接替现实命名的语言。
就让我把帕斯卡尔留在他与那个时代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争论当中吧。而如果可能的话(因为我们行进在一个还很少有人探索的领域),这将要求我使用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马克思主义的语汇。
因此我要说,仅就单个的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的命题里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对于做弥撒、跪拜、划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来说,逐次转移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我要把不同物质性形态的差异这个理论难题搁下不谈了。
我还要说的是,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述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的问题,因为显然有某些概念已经完全从我们的表述中消失了,相反,另一些概念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 消失的说法有:观念;
保存的说法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说法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或翻转(除非在一个政府被推“翻”或一个玻璃杯被碰“翻”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一种相当奇特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观念(就它们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言)就这样消失了,但确切地说,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被纳入了实践的行为,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所扮演的角色,他才在行动[表演]。这个体系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
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于是这个主体就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按照他的信仰来行动了。 但是以上表述本身表明,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要直接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以这个中心为转移的说法:主体的概念。 我还要直接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
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 2.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 现在我可以得出我的中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
提出这个论点,只是要把我的后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兴起,尤其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 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义出现的,但它(也可以以其它的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是否具有(不同领域或不同阶级的)规定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同时而且立即要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 “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 。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 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
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 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 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称之为传唤或呼唤的那种非常明确的作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 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从平时最常见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叫你呢!” ——来想象那种作用。
假定我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做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用于呼唤的日常电信活动就很少落空过: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信号声,所呼唤的人总会认出那个被呼唤的正是他自己。然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心虚”。
自然是为了让我的小理论剧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走。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叫你呢!”。有个人(十有八九就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也就是说,认出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连续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可以补充一句:这件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因此,的确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正是那些呆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人总是凭定义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走出意识形态,进入科学知识,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相当罕见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关于身处意识形态内部的指责从来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有人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两者完全可以是一回事)。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没有(自身的)
外部,但同时又恰恰是(科学和现实的)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整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不过我们还是不谈这一点吧,尽管它意义重大;这些意义不只是理论的,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
就这样,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现在必须取消我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功能的那种时间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从来都在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这就等于明说,个人从来都在被意识形态传唤为主体。我们从这里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从来都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本身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像是一个悖论。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从来都是主体,这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弗洛伊德注意到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仪式,并只用这一点就向我们说明,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永远是“抽象的”。谁都知道,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被寄予了这么多期望的。如果我们同意先不谈论“感情”,即对未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那么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事先就可以肯定,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 ,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人。所以,甚至在出生前,孩子从来都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被认定为这样的主体,从被孕育开始,就有人按照这个模子来“期望”它了。我几乎不用再补充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一无二方面总是有着高度完善的结构;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 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的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成为”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显然,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即对于他从作用上称之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让我讲得再深入一点。我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传唤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当中的。 一个实例:基督教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形式总是相同的,因此,在伦理、法律、政治和审美等意识形态同样可以作为例证的情况下,我只准备分析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来思考一下基督教意识形态。我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来“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纳入一套虚构的话语。基督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在被动意义上按名字来称呼的人,因为这个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我是有话对你说,目的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必回答他。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道,传统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是你的出身,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等等…… 这是一套司空见惯的、陈腐的讲道,但同时又是一套相当令人惊奇的话语。
令人惊奇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说话, 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传唤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违抗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从来都是被传唤
为具有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像这样传唤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从他们身上认出,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一个尘世间固定的所在:“正是我,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作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从他们身上认出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如果一切都确实以这种方式(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等仪式实践中)发生的话,我们就应注意到:所有这些用来建立基督教主体的“程序”都由一种奇怪的现象支配着:事实上,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作为他者的主体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我们可以很方便地用一个大写字母 S 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非凡的主体,以区别于小写s开头的普通主体。 可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作为他者的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传唤为主体的。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 写在理所当然被称之为圣经的东西里。“事情是这样,那时,上帝耶和华从云中对摩西讲话。他呼叫摩西说:?摩西!?摩西回答说:(?正)是我!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呢!? 耶和华就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就这样把自己定义为典范的主体,他由于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存在(“我是自有永有的”),他传唤他的主体,那个由于他的传唤而臣服于他的个人,那个叫摩西的人。而那个被传唤、被直呼其名的摩西呢,因为承认上帝所称呼的“正”是他,也就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由于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主体的主体。证明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百姓服从上帝的诫命。
因此,上帝是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主体的传唤对象,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人不就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吗?全部的神学思考都证明,尽管上帝没有人也完全“能行”,但他却需要人,主体需要主体,正像人需要上帝,主体需要主体一样。说得清楚点: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主体需要主体,哪怕他的形象(当这些主体沉迷放纵而陷于罪的时刻)在他们身上发生了可怕的颠倒。
说得再清楚点:上帝复制了自己并派圣子来到地上,作为一个仅仅被他“离弃”的主体(客西马尼园里漫长的抱怨直到被钉十字架才结束 ),既是主体又是主体,既是人又是上帝,专门要为最后的救赎即基督复活预备道路。所以说,上帝需要“让自己成为”一个人,主体需要变成一个主体,似乎要在经验上显现出来,为主体的眼所能见,为主体的手所能触(见圣托马斯·阿奎那);而只要这些都是主体,他们就会臣服于主体,唯一的目的是要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他们能够像基督一样,回归上帝的怀抱,即回归主体。 让我们用理论语言将这种把主体变成主体,把主体本身变成主体-主体的奇妙的必然性翻译出来吧。 我们看到,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主体的名义把个人传唤为主体——都是反射的,即镜像的结构;而且还是一种双重反射的结构:这种镜像复制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并且保障着意识形态发挥功能。这意味着所有意识形态都有一个中心,意味着绝对主体占据着这个独一无二的中心的位置,并围绕这个中心,用双重镜象关系把无数个人传唤为主体;于是,这个中心使主体臣服于主体,同时,由于每个主体都能通过主体凝思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形象,所以,这个中心也通过主体向他们保证:他们和他确实有这样的关系,而既然一切都发生在家庭(圣家庭:家庭本质上都是神圣的)中,所以“上帝将在那里认出归他的人”,也就是说,那些认出上帝并在他身上认出自己的人,将会得救。 让我概括一下我们就意识形态一般所发现的东西。 意识形态复制的镜像结构同时保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