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公告。
4.3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预备会、投标、开标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等交易活动各环节中必须是同一人,不得更换其他人员。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开标预备会、答疑会等活动,不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则视为自动退出本次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规定邀请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其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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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 图纸 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方法及标准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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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保证金 5) 企业资料 6)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 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工程项目及变更的工程量,如在施工中发生时,结算时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
(1)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2)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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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不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5%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3)材料单价变动幅度在±3%内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变。单价变动幅度超过±3%的,超过部分用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调整。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调整幅度的,以±3%为准。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工程量清单列明数量是招标人根据图纸及现行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8投标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本须知中的相应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测算风险系数计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
13.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能更改。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质量、价格和产地需经业主和监理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的不予以支付。 13.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企业定额、河北省2013计价规程、市场价格信息及综合考虑各种风险;
2) 参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等相关规程;
3)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
按照沧州市有关费用标准单独列明,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
4) 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和招标范围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并与图纸对照,如有出
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经招标人复核确认,确需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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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将以补遗的形式发给投标人;招标人认为不需增加的,将不作修订,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在实际施工中不作调整。
5) 如果工程量清单、图纸中有与以上要求不同的,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要求为准。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的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原件,到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到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室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证金返还事项均需报名人办理)。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则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与质疑相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方可返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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