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2018-12-22 19:50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为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项目按照“面向学校需求、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选派我校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详见附件4);重点选派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详见附件5)。

二、选派计划 1.推荐名额

2012年各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拔,名额不限。

2.派出时间和期限

派出时间:2012年年底以前(个别国家院校2013年3月前)(一般当年申请,当年派出)。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详见附件9)。

4.资助内容及有关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资助标准、额度及方式均按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执行;拟前往院校/科研机构需免收学费。

此外,对于极少数赴国外一流大学、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提供学费资助,留学基金委可提供学费资助。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板凳费(Bench Fee)。

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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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我校推免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申请人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5)身心健康;

(6)符合拟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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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国外导师的外文学习计划、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者应具备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一、二年级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交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有效成绩单或我校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将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2.具体日程安排(见表1)

第一批:(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二批:(视第一批情况而定,仅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用)》准备书面材料(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生培养/公派留学,http://hitgs.hit.edu.cn /peiyang/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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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1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留学工作日程安排

步骤 具体内容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上发布有关公派留学信息、1.申请准备 组织讲座等。 拟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积极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统一组织拟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培训(22.网上报名 月27日、5月17日) 提交材料 3.院系提交材料 4.学校评审 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网上申报并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交申请人所在院(系)。 院(系)向研究生院报送:院系汇总排序表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选拔,并确定上报初选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整理装订书面材料,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教育部审批 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组织网上派出系统培训 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2012年 3月1日至 3月6日 2012年 3月8日 2012年 3月8日至 3月14日 2012年 3月14日至 3月18日 2012年 4月 2012年 5月 2012年 6-7月 2012年 5月20日至 5月25日 2012年 5月26日 2012年 5月26日至 5月27日 2012年 5月27日至 5月28日 2012年 6月上旬 2012年 6月底前 2012年 7月起 2012年 3月1日前 2012年 5月20日前 时间安排 (第一批) 时间安排 (第二批) 5.学校提交材料 6.评审 7.录取 8.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 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六、组织实施

1.各院(系)应从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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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按照“三个面向” 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

2.选拔工作应以我校、院(系)学科和导师为主导,负责对推荐人员和拟前往院校的对外联系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拔。应加强对候选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心理素质等的全面考核与把关。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学校现有渠道。

3.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及国外导师华人比例,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并由国外导师签字),并注意国外同一个导师不宜带多个学生(最多不超过两个学生)。

4.联合培养研究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除TOEFL成绩95分、IELTS成绩6.5以上,WSK等外语有效成绩外),并填写“外语考试(核)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不予推荐,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对申请留学基金委学费资助人员要严格把关,入选总数不应超过总推荐推荐人数的5%。

6.加强对拟推荐人选和已录取人员的审核与培训工作。各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留学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附件:1.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校内日程安排

2.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3.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表

4.哈尔滨工业大学985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

创新团队名单

5.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6.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排序汇总表 7.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8.各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9.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世界500强大学名称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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