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省(部)级专业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等级奖项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1. 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第三方组织3名以上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2. 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指被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选作政府礼品,或由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征集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或被国家、省级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及有关单位收藏。
23. 国家级、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名人:指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大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评定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价值和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4. 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关专题材料。
6. 本条件所指能力、水平、价值,以及显著、独到、突出、突破、关键、重大影响等具体程度,均由省级专家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即省级评审专家组)评定。
7. 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 本条件工艺美术专业指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科研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