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2018-12-22 20:05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 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责任内阁制 。

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袁记约法 。”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上诉 。

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 参议院 是国家立法机关。 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 )条 A.21 B.20 C.22 D.24

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B )

A.2越10日 B.3月10日 C.2月15日 D.3月15日 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C )章 A.五 B.六 C.七 D.八 4.蒋介石借助( D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 B.五.五宪草修正案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D.《中华民国宪法》

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军事法院 B.兼理司法法院 C.中央法院 D.地方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ABCD )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院 D.法院 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 AD ) A.笞刑 B.杖刑 C.凌迟 D.遣刑 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 ABCD ) A.平政院 B.兼理司法法院 C.特别法院 D.普通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 BCD )

A.特征刑事法院 B.地方法院 C.高等法院 D.最高法院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实行责任内阁制 B.扩大参议院职权

ABD ) C.规定了《人民》一章 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2.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3.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第二、恢复封建法制。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分为两级:一是中央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首都南京,隶属于司法部);二是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设置地点由司法行政部指定)。特种刑事法庭审理案件,采取合议制,判决不得上诉或抗诉。因此,这种制度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贯彻保障人权 ;反对威吓报复, 实行感化教育 原则。

3.陕甘宁边区创设的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称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 。

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是明确是明确规定了: 首恶者必办 、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 。

5.解放战争时期的《五四指示》颁布于 1946 的5月4日。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B.《抗日时期惩治盗匪条例》 C.《五四指示》 D.《危害军队及妨害军事工作治罪暂行条例》 2.工农民主政权时期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是(C ) A.《井冈山土地法》 B.《兴国土地法大纲》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中国土地法大纲》

3.《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 A )

A.1947年 B.1937年 C.1946年 D.1948年 4.解放战争时期创设的刑种是( A)

A.管制 B.拘役 C.褫夺公权 D.罚金

5.在政权组织方面实行“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工农民主政权的刑罚种类有( ABCD )

A.死刑 B.监禁 C.没收财产 D.褫夺公权 2.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 BCD )

A.反革命罪 B.汉奸罪 C.破坏坚壁财物罪 D.盗匪罪 3.抗日民主政权刑罚中的从刑包括( CD )

A.训诚 B.没收财产 C.褫夺公权 D.罚金 4.抗日民主政权调节制度的原则是( ACD)

A.自愿 B.或调解或诉讼 C.合法 D.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5.土地革命初期(1927-1931年),根据地制定的土地法规有( BCD ) A.土地法草案 B.井冈山土地法 C.兴国土地法 D.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四.简答题(共25分)

1.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

(1)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底至1928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基本上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方法。

(2)土地革命中期(1929年初至1931年秋)的土地法,主要有《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暂行法》,规定没收土地交给农民使用,组织大规模的农场或集体农庄,实行集体生产;《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

(3)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秋至1934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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