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4)

2018-12-22 20:26

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 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 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 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 建设项目工程保险管理

3.6.1 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 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3.7.1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

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 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 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

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 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3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状况说明书; 3.7.6.4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d)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 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 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

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 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 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管理

3.8.1 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 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 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 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 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 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 附 则

4.1 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 附录

附录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附录2 合同款项付款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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