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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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关系(英语: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也称“国内政府间关系”,一般指普遍存在于各级政府之间或者政府内部单位之间的各种互动关系[1],包括不同政府间的横向和纵向的制度关系、权力关系、利益关系等。起源于二十世纪30年代的美国,本质上为对传统中央、地方关系的扬弃,体现现代政府间相对独立平等的合作关系。[2]
现在的重点在于研究“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所以也有人称做Central-local Government Relations。
府际关系依其运作的模式可划分成两大种类:垂直互动关系以及水平互动关系。 所谓国家机关或著称为公共部门,是由许多的机构、组织以及公务员所构成,所以期彼此之间的互动往来就通称做府际关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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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
o 1.1 美国 o 1.2 英国 o 1.3 中华民国 2 广域行政
o 2.1 广域问题 o 2.2 府际行政 3 中央与政府关系 4 联邦主义 5 府际管理 6 参考文献
[编辑] 历史
[编辑] 美国
府际关系一词最早出现于1935年的《美国社会百科全书》之中,由威廉·安德森(William Anderson)提出,将府际关系界定成:美国联邦制度中所有类型和有层次的政府单位所出现的大量活动或着相互作用。
其目的在于论述1930年经济大恐慌,联邦政府官员面对经济萧条的压力,如何用不同于以往的联邦体制运作模式以及因而发展出来的政策互动关系,当时罗斯福政府极力主张“新政”(The New Deal),为了避免个周怀疑政府破坏联邦宪法分权制衡的架构,进而提出自由、进步和主动的政策实务运作观念,这意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扬弃以往分权,各自独立为证的态度转而采取主动积极并且密切合作之精神,共同建立全新的服务供给以及输送系统管道,以便于推动新政的各项措施,扭转时局部立的一种新行互动作为。
1940年,W. Brook Graves在年鉴(The Annals)的纪念专辑中,特别以“美国的府际关系”为主题,刊载了25篇有关国家与州,国家与地方,州与州,地方与地方等相关文章。
1953年,美国国会成立“府际关系委员会”(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1959年成立“府际关系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ACIR),自此以后广泛的应用到政府以及学术研究单
[3]
位。
1960年,威廉·安德森(William Anderson)在其著作《府际关系评论》(Intergivermental Relations in Review)一书中,对府际关系下了较为周延的定义:美国联邦政府系统内各类型与各层级政府间的一种重要活动与互动作为。
总之美国经济大恐慌所引发的许多社会问题,并非单一地方政府所可以独立有效解决,所以联邦政府透过财政补助、专业指导、法令规范等各种政策工具,实质介入各项公共议题的处理,故而引起府际关系的观念与研究。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福利国家理念的兴盛,联邦政府更经常透过不同的府际关系运作模式,来影响甚至或着位居主导的地位在各项政策领域的规划与执行。
[编辑] 英国
二战后,中央和地方的府际互动关系从协商咨询以及治理、合伙、合并、干预、报复,最后走向变革。
1979年,柴契尔夫人推动改革,其“柴契尔主义”为后世所推崇,很明显的就是一种采用干预的方法。
1997年,英国工党执政,时任首相的布莱尔采取“第三条路”——中央与地方共同合作建立现代化的英国。
[编辑] 中华民国
中央政府甫撤退至台湾时,以“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刚要”维持府际关系,民国83年(1994年)省县自治法以“自治监督”一章说明中央以及地方的权现画定。
民国88年(1999年),地方制度通过,并改列于“中央与地方即地方间之关系”规范。
[编辑] 广域行政
就是所谓的“水平性互动关系”,同一层级两个或著是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间的府际间彼此业务往来的合作关系。其包含了以下两个概念:
[编辑] 广域问题
例如河川流域整治、水资源利用、都会生活圈的城相互动、产业发展的经济规模等,都超过一个或著是两个以上地方政府的关辖范围。 目前处理广域行政的相关问题可以归出五种运作模式:
1. 2. 3. 4. 5.
行政区域合作。 上级政府执行。 中心都市负责。 各方共同处理。 组织联盟机构。
互动关系有垂直以及水平之分,影响力相互有别,方式有正式(法定)以及非正式的不同。为期结果军队公共事务的推行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编辑] 府际行政
问题必须透过不同政府之间的互动合作才可以解决。
[编辑] 中央与政府关系
就是所谓的“垂直互动关系”,英文:Central-local Government Relations,主要叙述单一制国家以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关系来论述各级政府之间的运作架构,换言之中央与地方关系描述垂直性的政府层级节制的关系,单一制国家具有中央级权的历史背景,特别强调如何对地方政府有效进行行政控制或自制监督,府际惯系的运作叫连邦制的国家更具有主导性。
[编辑] 联邦主义
主条目:联邦主义
联邦主义是指联邦制国家用来论述中央以及地方之间的互动模式,深言之联邦政府以及各邦之间宪政权限如何划分的一套制度运作架构。
联邦主义与府际关系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联邦主义:静态研究,强调宪政规范的法定权限分际。以保障州宪法定权限的完整性以及自主性。
? 府际关系:偏向动态的政策观点。突破法令限制,联邦可以透过财政补助实质
介入政策的运作,进而扩大联邦主义无法涵盖的各级政府间的运作模式以及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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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府际管理
府际关系从1930年代被提出之后,在1970年代转而称为府际管理,其特别注重政策执行面的问题解决取向,期待透过非层级节制的网络行政以协商谈判以及化解冲突来达成特定的政策目的。府际管理大制上具有以下特质:
1. 问题焦点与行动导向。 2. 体制变迁与工具导向。 3. 发展网络与沟通导向。
[编辑] 参考文献
政治学百科全书,Davis Miller著,时英出版社。
? 行政学报-美国府际关系与辅暨管理的探讨,陈金贵著。
? 89年地方制度法理论与实用(上),张正修,学林文化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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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right, Deil S. 1988. Understanding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3rd ed.
Pacific Grove, CA: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2. ^ 张嵩. 美国府际关系及其演进——一种联邦主义解说. 社会主义研究. 2007 (03).
ISSN 1001-4527 (中文).
3. ^ 张四明. 从府际关系运作的观点探讨我国山坡地开发管制政策之执行. 行政暨政策
学报, 2001(33) 4.
府际理论
府际关系的涵义、研究对象、研究现状,以及府际关系的研究意义。 府际关系
是指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网络,它不仅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而且包括地方政府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以及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权力分工关系。 府际关系概念的提出,
最早缘起于美国联邦制下的府际运作实践,它注重动态性地研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的互动运作关系。中国学者的府际关系研究,大多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作为分析范式。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框架倾向于强调中央主导和层级节制,而府际关系分析框架更强调彼此互动合作。
府际关系研究的政治和行政意义在于:
借鉴他国合理的制度因素,完善我国府际关系模式;促进国家整合化,保障国家统一和稳定;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善治水平;调动多方积极性,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世界各国府际关系的不同制度模式,以及府际关系制度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
各国府际关系的制度模式主要有单一制、联邦制、混合制等类型。 单一制以普通行政区划为单位,自上而下形成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根据中央调控和监督地方的具体方式不同,可将单一制划分为行政主导型和立法主导型两类。
单一制的优越性在于:有利于实现全国的立法统一、行政统一和司法统一;有利于建立统一和竞争性的全国市场体系;中央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更为敏捷和高效;有利于在国民中培养统一的民族认同意识。单一制的缺陷性在于:中央高度集权制约了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个人专权;不利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与各成员政府法定分权体制,地方政府不是联邦政府的创造物而是成员政府的创造物。联邦制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协调国家统一性和地方多样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善治目标。
联邦制的缺陷性在于:府际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引起地区分离主义;府际结构复杂、政府运作费用庞大;联邦制的刚性宪法有可能限制联邦政府推动国家发展的实际作为。由于受特殊历史遗留因素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府际关系兼有单一制和联邦制特点的混合型模式。 府际关系模式选择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各国不同的地理环境、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和文化因素,都对府际关系模式的具体制度选择具有影响作用。 全球视野中的府际关系变迁趋势和演进规律。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都在推进政府再造和治理变革。在全球视野中各国府际关系普遍呈现出地方分权和自治、府际合作与多中心治理等发展趋势。
地方自治是指中央政府依法将一部分涉及地方利益的权力及行使这些权力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交给经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关,由该自治机关对本地区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实行自主管理的地方管理制度。地方自治的目的是使地方居民拥有参政权利,以达到地方政府的民有、民治和民享。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中央高度集权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地方分权成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内在要求,它促成了全球性的地方分权改革浪潮。不仅如此,在全球范围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正在形成新型合作关系,即在地方自治和法定分权的基础上,通过自愿性的政策协调和财政补贴建立伙伴合作关系。政府间合作促成了多中心治理,即在地方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区域同时进行调节,由多个主体同时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中国现行府际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府际关系创新的可行制度选择。 中国现行的府际关系模式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是当时促进民族国家整合化、重建社会政治秩序和推动现代化的基本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开始改革传统的中央全面集权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非制度性分权改革,传统的中央全面集权体制有所松动,地方政府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力空间。但府际关系仍存在不少问题,它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过分集权但却并不拥有足够的支配权力,地方政府在事实上分得了部分权力但却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府际关系存在着“讨价还价、互相攀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借鉴世界上大国治理的府际关系选择经验,中国在从革命型体制转向治理型体制的制度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