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在指导就餐标准内不断增加饭菜花样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采购、出售变质食品,保持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3、建立建全财务制度,加强食堂帐目管理,每月后勤主任要检查一次帐目,做到帐目相符。
4、食堂工作人员要保养好食堂各项设备及炊具,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5、努力节省支出,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10
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
1、预防措施
⑴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育人的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⑵集体食堂非工作人员严禁出入。
⑶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力度,预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集体食物中毒发生。
⑷严把进货渠道关,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及集体食堂。 ⑸严把制作食品卫生关,确保食品卫生质量。
⑹不准个体商贩到校园及校门口规定区域内摆买食物,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购路边小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及内宿生集体宿舍卫生管理,做好净化、美化工作,教育学生不随手丢垃圾,不喝生、脏水,不吃生冷食物。 2、控制措施
⑴严禁校外闲散人员到校内闲逛。 ⑵严格控制“三无”食品进校园。
⑶严格控制向学生出售过期、变质食物。
⑷严格控制学生上课时间外出校园购买不卫生食品。 ⑸食堂人员严把食品购买卫生质量关。
⑹食品安全负责人定期对食品安全卫生督促检查。
11
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程序
1、启动急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机构。
2、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7、将应急处理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12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少年儿童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领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真正落实“学校安全无小事”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实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主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校长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主管领导具体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3、总务协助主管领导完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所有任务,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分管领导。
4、校长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检查。
5、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检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时整改。
6、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执行月汇报制度。
7、食堂办有卫生许可证,所有食品行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且上岗前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8、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9、负责进一步改善本单位卫生设施,治理内外环境。
1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学校值周值日教师。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三道水中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教育局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教师和周围群众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