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2018-12-22 20:45

关于成立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镇妇联:

徐州市妇联10月20号迎接省里检查,要求各镇协调司

法所联合下文成立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时间较紧,请镇妇联10月17日下午5:00前将设立该机构的联合下的文件(或复印件),即附件一送到市妇联发展部冯梅处,交到徐州配合省里检查,平时也要做好卷宗档案整理。

附件一:联合下文样式(委员要求3-5人,主要从妇联、司法、法院里选人)

附件二: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附件三: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样式

邳州市妇联权益部 二0一一年10月

××镇司法所 ××镇妇女联合会

×镇司【2011】 号

关于成立××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村妇代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妇女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权职能,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根据苏司通【2011】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成立××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 镇妇联主席 委员:×× 镇司法所长 ×× 镇 ×× 镇 ×× 镇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二

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调解。一般两种途径。 (1)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安排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过程。

(1)参与对象。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2)调解地点。调解纠纷可以在调解室进行,也可以就地进行,应当及时。

(3)实施调解。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

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防止纠纷激化。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口头协议记入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制作的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备查。

(2)调解不成功。调解员调解纠纷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记录与归档。调解员认真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附件三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妇联


关于成立镇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全国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