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特别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为了坚持幼儿园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以及各级政府的贫困补助能切实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解决幼儿教育问题,使每名幼儿都能健康的成长,并培养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政府性和幼儿园对贫困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本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建强
组 员:高艳会 曹彦花 高力力 二、贫困幼儿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国家、自治区、市县的政府性补助以实际分配指标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教师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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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幼儿资助保障经费的使用
确定幼儿资助对象后,我园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标注给予资助。
七、我园保障经费的使用
我园按照国家规定从经费中抽取的3-5%的经费保障家庭特别困难不能继续上学的幼儿。如有特别困难的幼儿我园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无误后动用保障经费给予全部减免保教费。
姜庄幼儿园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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