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拉关系、科场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观事实。而由另一个权威的专门考试机构专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种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鉴于此,我认为现在实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应由各级人大来组织实施。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理应由人民来挑选,而不应由政府自己来挑选。其次,由人大组织实施,更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三 综上所述,我们在今天来讨论古代科举制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并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更不是像某些论者那样要“为科举制平反”。因为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都使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来应对已经变化了客观情况。古代科举制的消亡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我们大可不必为之惋惜。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一无是处,要彻底否定。因为科举制是我们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其中的有益部分是应当借鉴、继承的。我赞成如下的论断:“须重新认识科举制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应将科举制度的功能和具体内容相混淆,就制度本身而言,科举不愧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杰作,在中国历史上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如同传统文化的其他精华一样,科举制度的积极部分值得我们继承和发展” ③。
而对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发展,则关系一个民族对自我文化认同的重大问题。这是自不待言的。 注释:
① 张亚群:《从考“官”到考“学”》、《新华文摘》2005年8期 ②《荀子·大略》
③刘海峰:《为科举制平反》、《新华文摘》2005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