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为:
1、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抽采专业机构。
2、必须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防突工。 3、矿井必须有防突设计,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域部防突措施:开采煤层群的矿井,必须选择不突出煤层作为保护层先行开采;开采单一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抽放的消突措施。
4、必须按要求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确保抽采系统投入正常使用;防突钻机和仪器表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突工作的要求。
5、采掘工作面瓦斯经预抽后,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6、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确保通风可靠;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防突反向风门,其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防突反向风门外必须设置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必须符合《防突规定》的要求。
7、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必须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8、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9、必须按照国发【2010】23号文的要求,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
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
10、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根据以上内容我矿现完成以下工程 第一条:设立防突、抽采专业机构。
第二条: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防突工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 第三条:进行了各石门及开采巷道防突措施编写设计。 第四条:我矿现以完成瓦斯抽放系统房基,瓦斯抽放站的机器安装。同时完成对井下的瓦斯抽放管的铺设。
第五条: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以安装完成。
根据以上内容查出我矿存在以下隐患为此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隐患第一条:10401工作面避难硐室监控探头、自救站未安装完成。责任人李世远安排人进行整改。限期6月18日之前完成。
隐患第二条:10401工作面消防材料库未安装设施设备,责任人李世远安排人进行整改。限期6月18日之前完成。
隐患第三条:10401工作面善未进行消突测定,责任人吴吉云进行整改。限期6月22日之前完成。
隐患第四条:10401工作面瓦斯抽钻床未安装完成,责任人蒋大波安排人进行整改。限期6月20日之前完成。
隐患第五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责任人孔庆刚限期在2011年8月20日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购买和安装工作,2年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
购买和安装工作
针对以上5条工作预计投入资金90万元 (八)机电设备方面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排查治理责任人:李世远、刘朝友、蒋大波、钱胜贵、晋方达、刘朝举、吴吉云、王继军。
1:电缆吊挂不符合要求。 2、电器设备处无防火沙、灭火器。
3、电器设备接地未和水仓主副接地网联接,未挂牌管理。 4、电器设备未安装避雷装置;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避雷装置。 5、井下部分巷道缺监测监控探头。 针对以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隐患1:责任人李世远,安排电工进行整改限7天之内完成。 隐患2:责任人李世远,安排电工在3天之内完成。 隐患3:责任人李世远,安排电工在3天之内完成。 隐患4:责任人李世远,安排电工在3天之内完成。 隐患5:责任人李世远,安排电工在3天之内完成。 针对以上5条工作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 在机电整改过程中要求如下:
1、规范井下电缆吊挂,从主、副井开始井下电缆吊挂必须整齐,符合要求。
2、井下所有开关、局扇风机必须上架挂牌管理,标识清楚,不全的要补充完善。
3、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长期失爆检查,打防爆面,杜绝电气设备、设施失爆。
4、井下所有开关和大型接线盒必须进行接地保护,做到各种保护齐全。
5、对井下所有在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持机电设备完好。
6、不用的电缆、开关等运出地面进行检修和入库管理。 7、机电班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审查、批准。
8、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班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班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9、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10、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班统一检查试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班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2: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3: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班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4: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班、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