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的研制
保护消费者权益标准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对服务提供者提出的要求。如: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标签、标志标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标准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以促进和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制定服务标准,因此,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应积极响应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号召,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的研制。重点完成“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国家标准“、投诉处理指南”“、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等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宣贯工作,积极开展“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信息”“、体育器材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
3.积极应对服务业扩大开放带来的新问题
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有效应对服务业扩大开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列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以标准为手段,应对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
加强国际服务贸易应对措施研究应主要包括:开展我国服务市场准入的标准体系研究;开展我国服务市场监管标准体系研究;跟踪国际、国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标准和国际规则;开展金融、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措施研究。
4.实质性参与国际服务标准化活动
为了有效应对服务业扩大开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服务标准化活动,我国应积极开展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新增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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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应重点开展的工作包括: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接轨,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ISO/COPOLCO)中国国家委员会;跟踪国际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情况,筹建我国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在金融、旅游等重点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力度;主导制定服务国际标准。
5.推动行业、地方和企业的服务标准化工作
行业、地方和企业既是服务标准制修订的主体,也是服务标准实施推广的主体。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培育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意识,推动行业、地方、企业的服务标准化工作。
在推动行业、地方和企业服务标准化工作中,应重点指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所涉及的行业和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北京、上海、南京、青岛、武汉等服务业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引导行业、地方和企业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形成企业为主体参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新机制;健全行业、地方和企业之间服务标准化信息交流的渠道。
四、我国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建议 1.建立统一的全国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服务标准化属于新兴的标准化领域,涉及行业部门较广,协调难度大,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根据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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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分技术委员会建设
在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按照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的原则,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新兴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力争到2010年,完成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相关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设。
3.完善企业参加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
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企业,要完善服务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参加服务标准化活动的动力。引导行业协会完善相关措施,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参加服务标准化活动。建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力争客观评价企业在服务标准化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建立较为合理的激励机制。扩大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成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增强企业参与服务标准化活动的动力。
4.提供资金保障
为实现服务标准化发展战略目标,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引导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投资服务标准化工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资服务标准化的格局,引导更多资金进入服务标准研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等领域。
5.培养高素质的服务标准化人才
加强对服务标准化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从事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的培养。每年定期对服务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标准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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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内外服务标准化的现状和趋势、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方法等培训课程,力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
6.调动消费者参与服务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服务标准的制定要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积极响应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的倡导,组织和吸引消费者更多地参与服务标准化活动。根据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活动。 (作者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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