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通用条件 1、一般规定
1.1合同
1.1.1 定义:指协议书以及附录中所列的其他文件。
1.1.2 规范要求:指附录中所列的,包括关于“要由承包商进行的设计”的雇主要求的文件(如果有),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变更。 1.1.3 图纸:附录中所列的雇主的工程图纸,以及对此类图纸的任何变更。
1.1.4 雇主:指协议书中指明的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商同意外)。 1.1.5 承包商:指协议书中指明的当事人和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续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雇主同意外)。 1.1.6 当事方:指雇主和承包商。
1.1.7 开工日期:指协议书生效日期后第14天的日期,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任何日期。 1.1.8 天:指日历日。
1.1.9 竣工日期:指附录中注明的、从开工日期算起的完成工程的时间(或者根据第7.3款规定延长后的时间)
1.1.10 成本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合理发生(或将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费用和类似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1.11 承包商设备:指为实施工程需要的全部仪器、机械、车辆、设施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材料或生产设备。 1.1.12 工程所在国:指现场所在国家。 1.1.13 雇主的责任:指第6.1款中所列内容。
1.1.14 不可抗力:指超出某当事方的控制,该方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预防;一经发生,该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且不能主要归因于
另一方的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1.15 材料: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部门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 1.1.16 生产设备:指你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部门的机械和仪器。 1.1.17 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将要实施工程的场所,以及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8 变更:指雇主根据第10.1条的规定做出的指示,对规范要求和(或)图纸(如果有)的改变。
1.1.19 工程:指要只要由承包商实施的全部工作和设计(如果有),包括临时工程和任何变更。
1.2解释
含有当事人或当事方意思的词语应包括公司或组织。当上下文要
求时,含有单数或一种性别意思的词语应包括复数或其他性别。
1.3文件优先秩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被认为是互作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发现歧
义或者矛盾,雇主应向承包商发出任何必要的指示,文件的优先顺序应该按照附录中列出的顺序。
1.4法律
合同适用的法律在附录中说明。
1.5通信交流
无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或其他通信交流时,除非另有说明,此类通信交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并且不能无理扣留或拖延。
1.6法定义务
承包商应遵守实施活动所在国的法律。承包商应为工程发出所有同志和支付全部费用以及其他支出。
2、雇主
2.1现场的提供
雇主应按附录中注明的时间提供现场和现场进入权。
2.2许可和执照
如果承包商请求,雇主应协助承包商申请工程所需要的许可、执照或者批准。
2.3雇主的指示
承包商应遵守雇主发布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指示,包括暂停全部或部门工程。
2.4批准
雇主或雇主代表的批准、或未发表意见不应影响承包商的义务。
3雇主代表
3.1受权人
雇主人员中的某一人应有权代表雇主行事,该受权人应在附录中注明,或另外由雇主通知承包商。
3.2雇主代表
雇主可委派一个公司或个人完成某些任务。可在附录中指名受托人,或有时由雇主通知承包商。雇主应通知承包商该雇主代表被付托的任务和权力。
4承包商
4.1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正当并按照合同实施工程。承包商应提供可能需要的全部的监督、劳力、材料、生产设备和承包商设备。在现场的所有材料和生产设备应视为雇主的财产。
4.2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将受权代表承包商接收指示的人员姓名和具体情况,提交给雇主,已取得同意。
4.3分包
承包商不得将全部工程分包。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4.4履约担保
如果附录中已规定,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算起的14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由雇主批准的第三方按批准的格式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5由承包商设计
5.1承包商的设计
承包商应按附录中提到的关于范围和深度的设计进行设计,并应迅速向雇主提交其编制的全部设计。雇主应在收到设计之日起的14天内,将其对设计的任何意见通知承包商,或如果所提交的设计不符合合同,,应给予拒绝并说明原因。在设计已提交给雇主后14天内,或对已被拒绝的那部分设计,承包商不应实施其设计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已被拒绝的设计应迅速修改并在此提交。承包商应在对所提意见做出必要考虑后迅速再次提交所有提出意见的设计。
5.2设计职责
承包商应保持对其投标的设计和根据本条的设计负责,两者均应符合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的,承包商还应对有关上述设计的任何专利或版权的任何侵犯责任。雇主应对规范要求和图纸负责。
6雇主的责任
6.1雇主的责任
本合同中,雇主的责任指一下事项:
a. 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敌对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b. 在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 由承包商人员和其他雇员以外人员造成的影响现场和/或工程的骚动、喧闹或混乱;
d. 除承包商可能对使用任何放射性物质负有责任的范围外,由来自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任何核废弃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其他危险性能引起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e.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f. 除合同中可能做出的规定外,雇主使用或占有工程的任何部分; g. 由雇主人员或雇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以及
h. 无法预见的,或对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期望其采取预防措施的,影响现场和/或工程的自然力任何作用; i. 不可抗力;
j. 根据2.3款规定的暂停,除非暂停是由于承包商未能履约造成的; k. 雇主的任何未能履约;
l. 实施工程期间现场碰到的除气候条件以外的物质障碍或物质条件,这些物质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并且承包商立即通知了雇主;
m. 由任何变更产生的任何延误或中断;
n. 在协议书中规定的承包商报价日期后,对合同法律的任何改变; o. 由于雇主在任何土地上面、上方、下面、范围内、或穿过它实施永久工程,以及为该永久工程占用该土地的权力,所产生的而损失;以及
p. 因承包商履行实事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的义务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损害。
7竣工时间
7.1工程的实施
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开工,应迅速和不延误地进行,并应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
7.2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在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按附录中规定的格式,向雇主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7.3延长期
根据第10.3困得规定,如果承包商由于任何雇主责任造成或将造成延误,承包商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延长。
7.4延迟竣工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承包商为此须向雇主承担的唯一责任应是为其延迟完成工程的每一天,向雇主支付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8接收
8.1竣工
承包商认为工程完工时可向雇主发出通知。
8.2接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