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2)

2018-12-23 00:22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条第1 款暗示了反向认可上的混淆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涉及了使用商标造成商品‘隶属关系上、联系上和认可上’的混淆。由于法律条文没有以它表面的语言限定于这样的情形,即消费者认为原告认可了被告的产品,本院裁定这一条文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它在消费者的头脑中造成了一种错误看法,被告认可了原告的商品。换句话说,本院裁定,认可混淆的侵权主张和反向认可混淆的侵权主张,都可以依据兰哈姆法第43条第1 款提起。” 出处:知识产权法学,《中华商标》2002年第6期


美国商标法中的“反向混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管理会计习题和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