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
④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
⑤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2)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①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
④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 ⑤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
(3)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
①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②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
变更设计的关键问题是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设计能提高项目收益或减少项目亏损,但只有不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受到问责,达到共赢的变更设计才具备成功的条件。 六、变更索赔补差程序 1 任务承揽阶段
1.1 市场营销不是简单的承揽任务,要通过承揽直接创效,并从“一次经营”的开始就埋好日后变更索赔的引线。就是说在经营承揽阶段不仅要选好项目,选好标段,做好联合投标,严把报价决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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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项目跟踪阶段,在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阶段,就要与相关单位尽早沟通,深度介入项目设计,把施工措施费用留足,从概预算上把投资打足,把目标标段做优做实,为后续项目管理留下更大的创效空间。
1.2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经营承揽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同时又与一、三次经营工作相互渗透,互为补充。可见,经营承揽工作是变更索赔的基础,基础做好了就非常有利于后续的变更创效。同时,如后面施工阶段的变更索赔工作做好了,前面经营承揽时段播下的种子,其收获就会成倍的增长。 2 工前交接
项目中标后在开工前阶段,市场开发部门要把招投标情况向项目部人员做一个详细介绍,这样可为项目部人员熟悉标书节省很多时间,也有利于项目人员更好地理解标书的内涵和投标人员的意图,两者工作达到了无逢的对接,对管好项目特别是变更索赔工作十分有利。交接的主要内容有:
2.1向项目经理部交清预算资料、交清报价策略、交清效益伏笔、交清经营关系、交清“游戏规则”、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实现经营承揽系统与施工管理系统的良性对接;
2.2经营部门要重视合同谈判,谈判最好请项目部前期人员一起参加,对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及各种风险因素,及时向业主提出并努力协商解决,形成会谈记要,并向项目部人员交清情况;
2.3要协助项目部充分利用既有关系,抓住机遇,及时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搞好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细目构成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通过增量、减量或替代方案等不同方式,实现增盈减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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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学习
3.1学习内容:一是熟悉、掌握经营部门移交来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和相关工作;二是细致阅读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有关变更索赔补差方面的内容;三是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有关预算、造价、计价、变更文件及管理办法。
3.2学习目的:一是熟悉合同条款和掌握相关知识,为执行合同打下基础;二是强化变更索赔意识,提高工作技能,能识别和抓住变更索赔的机会;三是掌握变更索赔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思路。
3.3结合本项目情况,针对有关问题,项目部组织变更索赔工作讨论,研究策略。 4 现场踏勘
在学习合同文件之后,应对工程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以便后面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对变更索赔工作做好策划。调查是反复、细致的,直至把情况搞清查。调查的内容应事先列出提纲、计划,进行分工,安排专人,调查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4.1复测线路。复测内容:全线构造物的分布、标高,路基土石方断面,土石方的调配和取(弃)土场的位置、数量、运距及其防护,主要构造物周边的地形、地貌、施工干扰及防护形式,为下一步审核对照施工设计图纸提前积累资料;
4.2重难点工程,如特殊地段和高边坡路基、特大桥、大桥、隧道、车站的施工条件、技术要求、资源配置、道路交通状况、水电来源和隧道辅助支洞设置的位置、断面、长度、高度等,为后步变更设计和优化施工方案进行提前准备;
4.3中粗砂、碎石、片石、水电资源的供应地点、数量、运距及价格等,为后步确定供应和分析施工成本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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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地质、水文、天气情况,特别是桥梁施工的河流水文、防护措施和隧道施工的地质、地下水、地表建筑等;
4.5工程沿线的征地拆迁数量、难点。
4.6当地政府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相关政策和要求。 5 研究合同
在完成上述调查之后,项目部都要及时组织变更索赔小组人员在机关专家组的指导下,对以后的变更索赔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集思广益,统一认识,明确今后变更索赔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研究合同的重点应放在: 5.1梳理合同条款
合同里有很多条款,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文字很多,涉及到各专业方面的内容,需要先对合同里条款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加以汇总,把凡是涉及变更索赔补差方面的相关条款集中编排,做一个对照表,看起来就省劲很多。以铁路工程为例,一般合同里关于变更索赔补差的主要条款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4图纸的错误、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6工期提前、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20.保险、21.不可抗力、23.索赔。此外还有招标文件里的一些规定也应收集进来一并阅读。
5.2研究合同条款
以铁路工程为例,重点研究合同15.4条的变更的估价原则,在估价原则里总承包风险费是重点,合同里是这样约定的: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约定为:
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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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
(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
(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
(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或授权批准单位)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承包单位原因导致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3)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差,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工程保险费;
(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 (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15.4.3 由于第15.4.1(1)、(2)项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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