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利益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 融资基本要求、费用及支付
7.1乙方为甲方“XXXX”项目的融资基本要求为:
7.1.1融资总额:¥XXXX亿元(大写:人民币XXXX亿元),实际融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 7.1.2融资期限:XX年。 7.1.3融资成本:年利率XX%。
7.1.4风控措施以及还款方式办法、操作流程等具体融资细节,均以甲方与乙方为甲方安排和引荐的银行、信托、投资基金或其替代方以及乙方引荐的其他投融资主体签订的投融资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7.2 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向甲方引荐的投融资主体(含投资方的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之和。融资总额包括甲方所收到的全部款项及该交易的任何形式的对价(包括豁免或偿还债务、补偿金或顾问费等)。
7.3如果甲方以关联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代持人及一切转投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子公司、母公司、甲方实际控制人或甲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名义与乙方向甲方引荐的投融资主体的关联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代持人及一切转投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公司、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利益关联方)达成投融资合作协议,则视为乙方成功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履行完毕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7.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按照以下 公式计算: 7.4.1税后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XX%. 7.4.2 税后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7.1.3条约定的融资成本XX%-乙方向甲方引荐的投融资主体所收取的投融资资金利
率)。
7.5 财务顾问费按照以下 方式支付:?
7.5.1以人民币形式按年度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财务顾问费用,剩余财务顾问费用应于每年度的前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具体金额按照7.4条中约定的公式计算(按照7.4.1条公式计算财务顾问费用的不采用本方式支付)。
7.5.2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财务顾问费用,具体金额按照7.4条中约定的公式计算。
7.6 财务顾问费由甲方以人民币转账形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滞纳金。 7.7乙方在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食宿以及公关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7.8乙方同意:除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费以及差旅、食宿及公关等费用以外,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融资服务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获得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8.2上述保密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被撤销或解除之后两年内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8.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公共领域里的信息;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其将向对方做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但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了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则适用相应条款规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10.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为准。
11.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12.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13.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取代了双方就委托事项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忘录。
13.4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并不因此导致整个协议的无效。双方可根据协议的本意重新达成有关约定。本协议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争议条款、违约规定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5 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其应享有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也不限制其在未来对该权利的行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