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建立的可行性思考
【摘要】本文就学界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探讨,并对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实行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辩诉交易;可行性;思考
一、学界的不同观点
辩诉交易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都存在很大争议,学界对其也是褒贬不一,但是不论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所以辩诉交易就适用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高效率性和必要性越来越凸显,这也是他发展迅速且被多数国家运用的原因。但是在适用中也凸显了一些问题,所以学界最通行的说法有:
(一)肯定说
支持派的主要观点是:(1)辩诉交易能节省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2)能促进控辩双方利益的实现;(3)能有效促进服刑人员的矫正改造;(4)能尊重和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民主;(5)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司法公正;(6)最终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实现。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表现出来很强的效率性,突出表现为辩诉交易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辩诉交易就是主要通过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来体现它的经济合理性。
(二)否定说
反对派的主要观点是:(1)辩诉交易会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2)违背了基本的平等原则;(3)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4)阻碍公共利益的实现;(5)对被害人合法利益保障不力。如果辩诉交易制度运用太多,就会造成检察官权力膨胀,容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还会造成辩诉双方信息不对称,从而又侵害被告人的利益。
(三)缓行说
缓行说的支持者认为现阶段的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普遍不高,司法道德规范体系尚未确立,律师制度还不完善,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容易导致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极易酿成错案,导致无辜者蒙冤及放纵有罪者,损害被害人乃至公共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引进辩诉交易制度无疑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所以只能在司法环境加以改善之后才能引进并让辩诉交易充分发挥其优势,节省成本。
二、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还不适合全面引进辩诉交易制度
外国的法治经验的确会对中国法治进程提供启示性借鉴和帮助,但是在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