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总则
2.1 项目由来
2008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大、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这起历史罕见的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举国震惊,举世关注,灾情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一是人员伤亡惨重;二是房屋大面积倒塌;三是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四是次生灾害多发;五是正常生产成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汶川地震使绵阳市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农户自建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当地居民对农房重建有极大的热情,更希望通过统一化、集约化建设,由过去的单家独户居住改变为现代化、智能化、配套完善的居住小区,感受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成果。
依据绵阳市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进度,考虑在农房重建中进行集中建设,统
6
一规划布局,集约化使用土地,按照现代化住宅小区的标准,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农房进行统筹建设。
本项目就是在以上背景下提出的。
2.2 评价目的
本评价的主要目的:通过工程分析,摸清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预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噪声及废水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以及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对住宅小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经济可行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使得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得出环保的可行性结论。
2.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 (11)《四川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4号,2002)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
(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四川省政府川府发(1996)142号)
(15)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委发[2004]38号文件)
(1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
7
(试行).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1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 50433-2008)
2.4 评价标准
2.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二氧化硫(SO2) 取样时间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小时平均 二氧化氮(NO2) 日平均 年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日平均 年平均 2.地面水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价区域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级标准,标准值如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值(单位:mg/l,除pH外)
8
浓度限值 0.50 0.15 0.06 0.12 0.08 0.04 / 0.30 0.20
项目名称 CODCr ≤ BOD5≤ TP≤ 氨氮≤ 石油类≤ 3.环境噪声标准
Ⅲ类标准值 20 4 0.2(湖、库 0.05) 1.0 0.05 评价区域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道路两侧噪声标准执行GB3096-93中的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
表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单位:dB(A)) 类别 2类标准值 4a类标准值 2.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排放废气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排放的烧煮废气和汽车停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居民日常生活废气国内尚无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NOx SO2 TSP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建成后区域内的废(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送至拟建塘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涪江。
根据绵阳市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除了木龙河区域TP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皆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运营期污水经处理好排入
因此,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
9
昼间 60 70 夜间 50 55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浓度限值(mg/m3) 0.12 0.40 1.0
表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l,除pH)
序号 项目 三级标准值 1 pH 6~9 3 TP 30 4 CODcr 500 5 BOD5 300 6 氨氮 - 7 SS 400 3.噪声控制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标准值见表1-6。
表1-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A))
噪声限值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2.5 评价项目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该项目的规模、排污情况、周围环境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
大气环境: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污染物以施工和道路扬尘为主,且大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较简单,影响区域有限,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附近。另外,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为住户家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少量烟尘、SO2和NOx,故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低于三级。
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并不直接排入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故本项目不进行地表水环境的现状和影响评价。只是针对生活污水的特征污染物如CODCr、BOD5、氨氮、动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