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附属工程公司
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尤其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不会因拒绝工作而受到惩罚,进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附属工程公司。
第二章 建立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员工权益保障制度。 第五条 制定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必须祥实、可操作性强。
第三章 实施
第六条 公司党支部和工会应就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与员工进行沟通,让员工切实了解所拥有的权益。
第七条 公司党支部和工会应积极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定期对所有问题进行答复,及时解决影响职工权益的问题。
第八条 所有员工都有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所有员工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所有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而且不会因此行为受到任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