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对清末学制改革的影响
在中国早期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日本明治维新对清末学制改革产
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上,清末学制大量吸收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学制的养料,推动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型。同时清末学制改革也无法摆脱日本学制消极成分的影响,由此所带来的种种落后和不适应极大的限制了学制的实效。 新政伊始,清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学校系统章程《壬寅学制》和第一部以法令形式公布并在全国推行的现代学校教育体制《癸卯学制》。学制的颁布奠定了中国现代教育的基础,这是风雨飘摇中的晚清政府最富有积极意义并有极大影响的一项社会改革。从时间上看,清末学制改革兴起于日本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之后,从内容上看,无论是《壬寅学制》还是《癸卯学制》都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就明治维新对清末学制改革的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19世纪末的中国,政治腐朽、经济衰败,教育的颓废更是令人痛心。从最基本的学校教育来看,尚无一个全国统一的、上下衔接的学校教育系统。而同时期的日本教育,从1872年颁布《学制》到1890年颁布《教育敕语》,日本吸收和消化了西方教育的影响,并与本国的教育遗产融合起来,建立了“东方道德、西方技艺”和谐统一的、符合日本国情和需要的近代教育制度。日本明治维新教育改革的成功引起了中国当时的留日学生及赴日考察教育的官员对日本教育制度,
特别是学制的关注。他们通过中日教育状况的对比,颇感日本教育发达、体制周详,因而将许多有关日本学制的资料翻译介绍到国内来,以期效法。
早在1879年,曾任驻日使馆参赞,后到旧金山任总领事的黄遵宪就根据《日本国志·学术志》的记载说:“明治四年,设立文部省,寻颁学制,于各大学区分设诸校”。[1]其中有小学、中学、女学、师范、专门学校,还有东京大学校、工部大学校等,这是最早对日本学制的介绍。甲午战败后,为了更好地效法日本,兴办学堂,厘定学制,清政府官员主张赴日实地考察,以收“百闻不如一见”之效。1901年冬,湖广总督张之洞与两江总督刘坤一特派罗振玉赴日本考察学务。在日本考察的两个月期间,罗振玉参观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级各类学校,会见了嘉纳治五郎等日本著名教育家,搜集了有关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各种章程和统计数字。1902年,罗振玉在其《日本教育大旨》中介绍日本学校系统时写道:“教育必有次第,日本之制,定儿童六岁起至十四岁,八年间为学龄。然由二岁至六岁,当入幼稚园,受小学教育之预备。学龄期内必卒寻常小学业,以后由寻常小学入高等小学。由高等小学分二支,或入寻常中学,或入寻常师范学校。卒中学者入高等学校及高等师范学校。卒寻常师范者,充小学校教师。卒高等学校者,入分科大学。卒分科大学者,入大学院。卒高等师范者,为中学校及寻常师范教师,此系统之概略也”。[2]随着赴日考察人员和留日学生对日本学制介绍的不断深入,论述日本学制的专著也接连被翻译到国内。1898年,上海时务报翻译出版了由日本文部省
制定的《日本学校章程三种》;1899年,北京京师大学堂翻译出版了由东京大学制定的《日本东京大学规则考略》;1902年,天津翻译出版了《日本新学制》;同年,留日学生在东京翻译出版了《日本学制大纲》,正学堂翻译出版了《日本东京师范学校章程附预备科》;1903年,留日学生在东京翻译出版了由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制定的《日本普通学校教授细目·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等等[3]。这些介绍和宣传日本学制的刊物和书籍使国人进一步加深了对日本教育制度的了解,传统的思想认识逐渐被崭新的教育观念所取替。
由直观而生羡慕,由羡慕而生比较,由比较而生追求,而后才有改革的思潮和实践。对日本教育的实际考察、大量日本学制资料在中国涌现,日本明治维新教育成为时人关注的热点,清末教育界也逐渐形成了一种效法日本、改革教育、建立新学制的社会舆论。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就向清廷建议:“请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乞下明诏,遍令省府县乡兴学,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县立中学,其省府能立专门高等学大学,各量其力,皆立图书仪器馆”。[4]他以为日本之所以强盛,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发达,人才众多。1902年,曾任出洋学生总监督的夏偕复在其《学校刍言》中,竭力主张办学校应取法日本。他以为日本自“维新以来教育之制度,几经考查、试验、改修以至今日,其间始事之经营,逐年之进步,成事可稽,历然在目,实足为我先路之导。欧美诸国未有如此若合符节者也”。[5]这是主张我国学制要以日本为样板的典型言论。此外,日本著名学者阿部洋也认为:“独特的日本学校教育,以儒家道德为
本的修身教育与近代诸学科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中国的理想楷模”。[6]在时人看来,中国教育向日本学习,可以减少摸索、尝试的代价,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可以避免与中国政体、国情不合的西方思想的侵濡。这种以日为师的氛围和趋向的形成,为清末新政学制改革最终取法日本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1901年清末新政伊始,清廷就启用管学大臣张百熙着手学制制定工作。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正式公布中国近代第一部学校系统章程《钦定学堂章程》,因为这一年为农历壬寅年,亦称《壬寅学制》。学制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互衔接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多参照日本学制。张百熙在《进程学堂章程折》中也说到:“古今中外,学术不同,其所以致用之途则一,值智力并争于之世,为富强致治至规,朝廷以更新之故而求人才,以求才之故而本之学校,则不能不节取欧美日本诸邦之法?”[7]然而,张百熙对日本学制的精心模仿并没有使这部学制发挥预想的作用。由于学制本身的不甚完备及清政府对张百熙心存疑忌,因此《壬寅学制》虽经公布,但并未实施。
1904年1月,清廷再次颁布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因为该年为农历癸卯年,故又称《癸卯学制》。学制包括《奏定学务纲要》、《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各级各类学堂章程及译学馆、进士馆、任用教员章程等22件。从蒙养院到通儒院、从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到实业教育、从教员任用到学校管理、从立学宗旨、培养目标、入学规则、
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学制从纵向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设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分科大学、通儒院。从横向看,与初等教育平行的有艺徒学堂、初等实业学堂和实业补习普通学堂;与中等普通教育平行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实业学堂;与高等普通教育平行的有优级师范学堂、高等实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等。由此构成了纵向初等、中等、高等三级衔接,横向普通、师范、实业三足鼎立的整体格局和框架,从而奠定了中国现代教育的基础。
透析《癸卯学制》的广泛内容,并将其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所颁布实行的学制进行比较,清末学制中日本的影响清晰可见。
首先在结构体系上,中日学制从纵向看都分三段七级,而且学习年限也基本接近;从横向看均由相对独立的普通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三个板块构成。《癸卯学制》整个框架结构是从日本学制脱胎而来,其模仿性是不言而喻的。第二,在指导思想、立学宗旨上,突出社会本位的社会价值观,把教育作为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把人当作国家利益的工具。明治时期,日本文部省颁布的各类教育法令都反复强调教育的目的是适应国家的需要。曾任文部大臣的森有礼的教育思想就具有鲜明的国家主意色彩,诸如强调教育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的;贯彻忠君爱国思想;对国民进行军事训练;以及国家办学为主,剥夺人民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等等。而《癸卯学制》同样十分强化这些意识,试图以教育为手段,维护封建专政政体,服务于挽救王朝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