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新媒体事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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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27 0:31:40 阅读:397次 代写论文【字体:大 中 小】
摘要:本文采用“新媒体事件”的理论视角来分析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新媒体事件”的概念脱胎于“媒体事件”,强调在新的媒介技术环境下媒介事件新的传播机制。从该理论视角出发,本文具体探讨了突发事件中的舆论载体、主体、过程及影响,指出突发事件的舆论生态是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整体媒体生态系统中运作,呈现出非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特征,其个案意义与长远影响取决于事件是否具有体制性变革的潜在方向。 关键词:突发事件;舆论;新媒体事件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突发事件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同时也成为包括新闻传播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关注的重要议题。从传播学角度出发,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就是: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和影响如何?新旧媒介分别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突发事件中的舆论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又将具有怎样的发展趋势?本文将从“新媒体事件”的理论视角出发加以具体分析。
一、媒介化社会中的突发事件
在2007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这个定义中可见:首先,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发性公共事件”,即事件的产生、发展与公共利益有关;第二、突发事件的产生包括自然因素——如以地震、水灾等为代表的环境灾害,但更主要地与人为因素有关——从微观的操作不当到宏观的制度缺陷,即使是表面看上去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也往往隐藏着“人祸”的影子。目前中国已经进入“突发事件”高发的年代,仅就“群体性事件”而言,1993年以来的13年增加了10倍,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全国共发生了近9万起群体性事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海南东方暴力袭警事件、江西南康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新疆七五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从类型和性质方面分析,因维权引发的事件占80%以上,而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均有所增加。
突发事件的增多与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场景密切相关:一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在加速经济发展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最集中地表现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官员腐败、权钱勾结、“GDP崇拜”、环境破坏等问题上,更在诸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过程中剥夺了相当多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民怨,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相当大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伴随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的进程,公众对私有产权和私人利益的维护意识在不断上升,行动资源和表达平台也在不断增多,从而造成了“事件”的凸显和丛生,并带来了突发事件中舆论生态的活跃。
现有对突发事件的研究多从风险社会、危机传播的角度加以审视,更多的立足点放在如何帮助政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防范舆论风险上。然而如果仅仅抱持这种功利性目的并以其为起点,则有关突发事件及其舆论生态中诸多要素将被遮蔽。比如,“风险社会”无疑是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对发达资本主义现代性新阶段特征的一种富有创见的理论概括,但将之简单套用于中国则有其“风险”,因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突发事件中固然存在贝克所言的因果性无法把握的“科学问题”、存在民主性(超越阶级)、全球化的风险特征,但更多的则是基于中国在朝向现代性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经济等体制性缺陷所造成的可预测、系统性、阶层性、地方性“风险”。而危机传播的视角则过多地将突发事件视为一种中性的存在,并侧重探求如何通过有效的传播策略与手段化解风险,因此长于技术而短于剖析。因此,本文将立足“事件”的特质本身,从“新媒体事件”的角度探讨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
之所以采取这种视角,与突发事件所身处的媒介化社会(Mediated Society)背景有关。首先,中国社会转型的三十年也是媒介技术高速发展的三十年,传媒在中国已经深度嵌人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公众的日常生活之中,社会不仅
在媒介上呈现,而且在媒介中构成;其次,就“事件”与媒介的关系而言,当代历史的生成演变、集体记忆的记录分享,都要依赖媒体对“事件”的选择与建构[3]。突发事件不仅被媒介书写和记录,而且事件发生、发展与消亡的整个过程,媒介都贯穿始终。新旧媒介共同形塑着事件的特征与走向,牵连着事件的结果与影响。特别是新媒介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文引用“新媒体事件”的概念来探讨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具有较强的适切性,也能够观照到被现有视角所忽略的地方。
二、“新媒体事件”的理论视角
“新媒体事件”(New Media Event)的概念必须追溯至“媒体事件”(Media Event)。“媒体事件”由国际知名的传播学者戴扬和卡茨于1992年的《媒体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中提出并阐述。该书系统总结了冷战结束前十余年间的重大历史事件,它以上世纪80年代全球卫星电视的崛起为背景,论述的是社会构成如何通过电视(直播)发生作用。如果说“新媒体事件”主要指向突发事件,则“媒体事件”更多的是非突发事件——即预先计划好的事件。戴扬和卡茨将媒体事件概括为三种类型(称为“3C”,因三个英文单词都以C开头)——竞赛(Contests,如奥运直播)、征服(Conquests,如阿波罗飞船登月)、加冕(Corona-tions,如黛安娜与查尔斯的婚礼),其共同点是均为权力中心所主导,由精英和明星所表演,被普通民众所观看。媒体事件是精英的盛宴、视觉的狂欢,借助卫星电视的全球直播形塑集体记忆,凝聚社会共识。
“媒体事件”概念对大众媒体时代电视机构塑造历史的能力无疑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但自1992年至今,媒介生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卫星电视不再是万众瞩目的“新媒介”,网络和手机跃升为新的主角。截至2009年底,全球网民人数已超过18亿,手机用户高达46亿。与此同时世界局势也历经重大变动(如“9·11”事件、阿富汗战争),因此卡茨和戴扬等人近年来不断修正媒体事件的类型划分,将3C拓展到3D——冲突(Disruption,表现为灾难、恐怖、战争)、幻想破灭(Disenchantment)和脱轨(Derailment),体现出更加重视突发事件、重视不确定性的趋势。
虽然西方学者已经注意到媒体事件的新特点,但系统地考察并提出“新媒体事件”理论视角的则是华人社会的传播学者,这与两岸三地近年来新媒体事件的特别活跃密切相关。通过初步的讨论,新媒体事件的基本视角已经开始呈现。兹整理概括如下:
第一,新的平台与组织者。新媒体事件的平台载体从卫星电视转变为新闻网站、博客、论坛、手机、视频、搜索引擎、SNS社区等,它们不仅代表着技术的转换,更意味着背后使用主体的变迁——由于新媒介技术门槛降低、互动性强、去中心化,使得普通民众(包括社会底层)加入、甚至取代权力精英或明星成为事件中发声的重要主体,成为历史底稿的书写者,因此“公民新闻”和大众舆论成为新媒体事件的基本传播机制。
第二,事件从可控走向难控、甚至失控。由于传统的媒体事件由精英力量主导与策划,并通过传统媒体加以执行,因而其程序单一简单可控,而新媒体事件的底层赋权与大众书写特征使得其发展方向充满着不确定性,它打破了事件传播与舆论进展的单向性而呈现出复杂状态,事件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结果往往很难由事件中的单一力量所能完全决定,这就使得事件呈现出难以控制的特征,甚至走向失控,在这种状况下,预警失灵也就成为事件中的常态。
第三,事件的类型需要重新概括。传统的3C、3D类型的划分已经无法适应新媒体事件的实际状况,需要重新分类。学者们根据现实将新媒体事件归结成四种主要类别:民族主义事件(基于内外之别,如奥运圣火传递中的“家乐福事件”)、权益抗争事件(源于强弱之争,如孙志刚事件、孙中界事件)、道德隐私事件(挑战公私边界,如“艳照门事件”)、公权滥用事件(涉及官员渎职或腐败,也常表现为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如“天价烟事件”、“躲猫猫事件”等)。
第四,事件在不同社会具有结构性差异。在华人社会,由于两岸三地的社会制度、结构、文化与传媒体制都存在差异,因此其新媒体事件的表现也并不同一。就事件类型而言,有些广泛存在,如道德隐私事件;有的则在某个社会特别常见,如中国大陆此起彼伏的权益抗争事件。就事件中的媒介生态来说,由于媒体制度的差异,在港台社会,借网络平台而生的新媒体事件常常被吸纳进主流媒介的光谱之中而逐渐“常规化”,新媒体事件由此变成传统媒体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素材;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新媒体相对传统媒体具有“另类”色彩,所以新旧媒体之间更多体现为竞争、甚至对抗关系,而较少出现港台社会的那种吸纳特征。就事件走向而言,在港台会因传统媒体的吸纳效果而使其常规化;但在大陆,新媒体事件的前景更加充满不确定性,新媒体事件或者因其发展产生体制性变革,或者则因权力结构的打击而饱受压制、无果而终。 由上述梳理可见,“新媒体事件”不仅强调媒介技术之“新”,更强调事件传播机制之“新”,强调在特定场景中分析权力关系的变与不变。而这些视角,都能启发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突发事件的分析。
三、以“新媒体事件”视角分析突发事件 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
从新媒体事件的视角出发分析突发事件中的舆论生态及其影响,可以具体落实到载体、主体、过程与影响四个层面。 (一)舆论裁体:突发事件中的媒介生态
经典的舆论研究早已指出:传媒在舆论塑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新媒体事件的视角看,一方面固然看重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介在舆论形成与发展中的角色;但更强调新媒介与传统媒介并非完全的替代关系,而是“扩展的媒介生态体系”(Enlarged Media Ecology)中的组成部分,可以竞争,也会合作。在中国近年来的突发事件中,都可以看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舆论中的竞合两面关系。在很多突发事件、尤其是权益抗争、公权滥用事件中新媒体是传统媒体的“对抗者”。例如在“瓮安事件”、“躲猫猫”、“70码事件”中,网络空间成为网民反对、嘲弄传统媒体所发布的“权威信息”的主战场。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合作推动事件进展的情形。这种合作的机会在于:第一,存在传统媒体表达的空间;第二,市场化程度较高、或新闻专业主义职业意识较强的传统媒体,更容易成为网络表达的同盟军;第三,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上,中央级媒体也会加入,并与异地监督的其他地方媒体一起形成对网络民意的呼应。以2009年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初期浦东新区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的“调查结果”,引发了互联网上的舆论哗然;新华社和央视则很早就介入该事件,并对“钓鱼执法”方式提出质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地方都市类媒体也先后发表《“执法钓鱼”的危害远大于“黑车”》(2009.9.17)、《倒钩事件背后的权力失控》(2009.10.23)等评论,批评地方政府的执法不当。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中,网民无疑是“打虎”主力军,而《人民日报》发表时评《“华南虎事件”让谁蒙羞》,央视《新闻调查》推出《虎照疑云》,都与网络民意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舆论主体:突发事件的“组织者”
“新媒体事件”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谁是事件的组织者?与传统媒体事件由政经精英单一组织不同,新媒体事件的组织者中包括了普通网民、草根民众、公民记者,当然也包括商业机构、社会团体、政府组织。从这一视角出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突发事件中的“非利益相关者参与”特征——即突发事件的舆论主体中不仅包含了与事件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体(即“利益相关者”,如厦门PX事件中感知到环境威胁的市民),而且越来越多地包含了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也即有学者所称的“无直接利益的群体性冲突”。
这一特征也反映在数据上,虽然部分底层民众也通过新媒体进行自我赋权,但因为网络表达需要基本的新媒体知识和对Web2.0方式的熟悉,所以最有可能产生维权动机与最可能进行网络表达的往往并非同一批人。根据CNNIC2010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3.84亿,其中10-39岁的青少年和青年占了网民总数的81.9%,高中以上占64.5%,学生群体占28.8%。根据本文作者在上海进行的一项随机抽样调查,运用博客、论坛等Web2.O平台进行意见表达的网民平均年龄仅为27岁,7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些年轻、高知的网民成为突发事件中舆论表达的主体,主要出于其政治兴趣、表达热情以及对推动社会变革的期望,正所谓“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三)舆论过程:突发事件中的议程设置、情感动员与共识彰显
首先是议题设置。传统的媒体事件议程设置者主要是权力精英,而作为新媒体事件的突发事件议程设置者则因舆论主体与载体的多元而相应多元。其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竞合关系再次凸显——在某些突发事件(如汶川地震)中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一起合作设置公共议程,但在更多的突发事件中新媒体再次表现出与传统媒体的竞争、对抗关系,将处于传统媒体聚光灯之外的事件设置为其主要议题,如孙志刚事件、华南虎事件、厦门PX事件等均属此类。在议程设置中,还应注意意见领袖将新媒体议题向传统媒体“传递”的能力。
公共话题是公共舆论的目标。离开公共话题,舆论仅仅成为散乱的个人意见或情绪,无法聚焦成为集体性的目标。公共话题在一定时空下成为人们的共同关切,乃至成为公共讨论的焦点。公共话题的功能就是设置公共议程,为舆论场域确立即时性的关注目标。 (七)社会群体
社会群体是在个体间建立了一定联系,形成了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规范的个体集合。社会群体具有一定的结构,有一定
的目标,成员也有其明确的归属意识,同时具有共同的价值规范。社会群体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凝聚力。这种凝聚力使群体成员之间产生认同感和团结意识,使群体成员紧密团结在一定的目标之下,使群体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整合性的集体。在社会舆论场域中,聚集在特定舆论议题之下的舆论主体,则是一种非正式群体,带有一定的偶发性、自发性。这种舆论群体可以在正式群体之内,也可以在正式群体之外。从近年中国舆论生态来看,社会群体与舆论主体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这种群体更接近于古斯塔夫·勒庞所指的“心理群体”。 (八)沟通形式
舆论场即是交往场。舆论主体因交往、沟通而存在。舆论主体以何种形式交往,这对舆论形态、议题、特征、过程等构成或显或隐的影响。人际传播、大众传播、新媒体传播(包括网络传播)等沟通形式都有各自的效能区间。而每一种传播形式,在不同的舆论场域中,表现形式也会存在差异。
三、当下中国舆论表达主体
在中国当下社会语境下,社会从原先整齐划一的结构渐渐成为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利益多样化、诉求多样化、价值观念多样化成为一种常态。有学者甚至把当下的中国描述为一个“断裂社会”。在这种社会语境下,不同利益主体、价值主体之间的交流、碰撞及争论也此起彼伏。表现在社会舆论层面,就是社会舆论十分活跃,舆论战争硝烟不散,舆论风暴时有发生。舆论场作为社会话语场域,充满了利益、权力的纠葛。舆论场域中的表达主体之间的差异很大。在舆论场域中,舆论表达主体是以复数形式存在的。他们存在主体角色、动机、功能、话语权力、能力、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对其进行考察。在这里,根据舆论主体在舆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我们将舆论主体分为强势表达者(包括意见领袖,将另文专述)、弱势表达者。下面将他们进行分别描述。 (一)强势表达者
社会精英容易成为舆论的强势表达者,就是说,社会语境下的强势群体,容易成为舆论场域中的强势声音。在当下中国,社会精英主要可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政治精英在权力资本上具有明显优势;经济精英在经济资本上具有显著优势;而文化精英在符号资本方面拥有很大优势。三大资本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权力可以转化为物质财富,甚至通过寻租方式直接与经济资本勾兑;经济资本也可以转换为政治资本,或通过与政治资本合谋的方式,寻求权力和资本的双赢;符号资本可以在政治资本、经济资本之间寻找合作空间。总之,在社会语境下,社会精英易于获得资源,也容易对社会进行控制。在舆论场中,社会精英容易获得舆论主导权,易于控制舆论情势。表现在:一是社会精英具有优越的公共资源环境,对于公共话题,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二是拥有更多的表达机会,易于接近表达管道,获得较多的话语权。比如,他们更易于获得媒体采访,他们的声音也容易被媒体放大。三是拥有影响他人态度、倾向的能力。社会精英拥有的地位和声望,对他人的态度、情感和判断容易产生示范效应。
政治精英往往具有很强的诉求表达能力,获得表达的机会相对较多,拥有比较优越的影响力资源。不论何种政治体制,政治精英在接近表达管道上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政治精英具有优越的公共资源,特别是媒体资源。政治精英可以利用自身政治资源之便,接近公共表达管道,表达自己或者自己所代表利益群体的诉求。但是,政治精英也并不一定是舆论场上的强者。由于舆论更倾向于关注政治人物的道德表现,因此政治精英道德表现容易成为舆论议题。如果政治精英人物出现腐败或道德污点,他们反过来可能成为舆论围剿的目标,反成为舆论场上的弱势表达者。
经济精英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地位日渐显赫。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赋予了经济精英优越的成长空间,给经济精英的崛起提供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社会语境下,经济精英已成为社会的宠儿,受到社会的广泛追捧。在舆论场域中,经济精英容易成为舆论焦点,易于成为舆论场上的强势声音。经济精英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社会地位、声望以及雄厚的经济实力,操控舆论资源。他们凭借所具有的优势,趋近媒体,获得媒体关注,甚至与媒体合谋,共同制造媒体事件,掌控舆论议程,操纵舆论走向。不过,经济精英并不能完全操纵社会舆论。近年来,弥漫于民间舆论的仇富心态,就暴露出社会舆论对经济精英的不满。这种民间舆论虽然没有成为主流舆论,但无疑给中国舆论场域的富人话题增添了诸多不协调的声音。 相对于政治、经济精英而言,文化精英在当代中国与社会舆论具有显著的亲缘性。文化精英更擅长把握社会意识,对社会舆论有天然的敏感性。文化精英是符号资源的掌控者,擅长驾驭象征资源。在舆论场域中,人们容易被象征性资源捕获,公众更容易把信任和偏好投给文化精英,这给文化精英在舆论场上呼风唤雨提供了契机。另外,文化精英喜欢站在社会道德仲裁者的高度,居高临下地对公众发号施令,引领舆论方向。
(二)弱势表达者
社会系统中的弱势群体容易成为舆论场域中的弱势表达者。弱势群体的产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中国改革在实现社会财富总体增长的同时,利益分配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加之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和地区发展不均衡,利益分化的趋势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大批弱势群体。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弱势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在中国社会出现一个底层社会。这些弱势群体拥有贫瘠的社会资源。与精英群体比较,他们在权力资源、经济资本、符号或象征资源等方面存在显著劣势。弱势群体的“弱势”是社会体制化的结果,是外部性环境的后果。
弱势群体的制度性贫困,造成他们在利益表达和诉求表达上的无助和无力。精英群体控制着常规性的表达资源和渠道,而弱势群体的表达资源和空间就相对有限。特别是随着利益集团在中国的迅速崛起,而对利益集团的制衡机制还不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诉求容易被忽视。表现在媒体上,弱势群体较少获得媒体的关注,他们应对媒体的能力也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