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以来,兵团残疾人教育进入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下,残疾人教育纳入兵团教育的整体规划,同步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得到加强,随班就读入学率明显提高,“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全面实施,使有就学需求的贫困残疾学生得到助学帮助。对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有效措施,帮扶他们上特教学校(班),接受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维护。但是,残疾人教育与兵团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存在差距,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有待提高;不同区域、类别残疾人教育发展不均衡;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残疾人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有待改进。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兵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五年,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依据《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以普通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提高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为重点,完善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助学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教育需求。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得到保障;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扩大中职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的比例;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学前、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残疾学生助学经费得到保障。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普通学校要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 政策等,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学校要改善其办学条件和环境,增加和改建无障碍设施(教学设备),使残疾学生能进得来,坐得住,看得见,听得懂,出得去。学校要提倡人道主义思想教育,使残疾学生能在平等有尊严的教学环境下获得受教育的权利。明确残健同班,综合评定,同步提高,全面发展的绩效评定标准,均衡评估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特教学校(班),各级要完善特殊教育助学专项经费,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
(二)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师、市学前教育规划当中,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和整体评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坚持以普通幼儿园办学为重点,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为补充,逐步建立完善以早期康复干预、幼儿启蒙教育、幼师队伍专干和康教设备齐全为一体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体系。各地在落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全免的基础上,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经费补贴制度。开展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以上教育的帮扶力度。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兵团职业教育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积极吸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逐步减免其各项费用,为其就学创造良好环
境。具有一定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要引导或帮助他们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经费帮扶激励机制,使更多的残疾人参与职业教育或技术培训。教育部门在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应提供便利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使更多残疾人能参加成人教育。继续实施残疾大学生助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残疾人特殊教育。
(四)扫除青壮年文盲及推广手语和盲文工作。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纳入兵团“两基”工作的整体规划,同步实施,整体评估。以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骨干作用,以各类文化站、农家书屋、培训机构为辅,发挥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助手作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覆盖的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机制,减少残疾青壮年文盲。电视台要积极推广手语节目,开办手语节目专栏,完善电视节目配加字幕内容,实现电视媒体无障碍。文化站、图书馆(室)增加盲文图书、语音播放设备,为盲人阅读提供环境。
(五)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各级党政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残疾人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列入各级教育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兵党发〔2010〕16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发〔2011〕38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1〕9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2〕1号)的基础上,要制定完善本级残疾人教育政策保障措施。各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将残联纳入其中。各单位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经费
(一)各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师要进行残疾人教育工作年度检查和评估。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二五”中期,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