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题库解析 -(5)

2018-12-25 23:09

1、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是(B),是代位追偿权发生的条件之一。 A、被保险人 B 、第三者 C 、保险人 D 、投保人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1页)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之一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2、我国规定重复保险分摊赔偿方式不包括(A)。 A、自愿责任分摊方式 B、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C、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D、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6页)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3、保险人在取得代位追偿权后,如果向第三者获得的索赔金额超过保险人给被保险人赔款,超过部分应归(B)。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第三者 D、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有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1页)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4、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乙公司保险金额为30万元。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C )

A、甲20万、乙20万 B、甲40万、乙0万 C、甲25万、乙15万 D、甲40万、乙30万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6页)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5、(C)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A、共同保险 B、再保险 C、重复保险 D、原保险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5页)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二、多选题

1、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ABD)

A、以实际损失为限 B、以保险金额为限 C、以保险标的净值为限

D、以保险利益为限 E、以保险期限为限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78页)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收益。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BC)

A、近因原则 B、代位追偿原则 C、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D、可保利益原则 E、实际损失原则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0-87页)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3、据有关法律规定,代位追偿的产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BE) A、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C、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

D、被保险人取得第三方的部分赔偿

E、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81页)代位追偿的产生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即ABE的表述内容。

三、判断题

1、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既要保证被保险人能够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 )

【解析】知识点来自:(教材78页)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2、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

【解析】 (教材78页)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3、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保险。 (×)

【解析】(教材77页)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4、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

【解析】(教材77页)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5、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一般由两种:一是法定方式,二是约定方式。(√ )

【解析】(教材81页)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法定方式,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约定方式,即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

6、不适用损失赔偿有三种例外: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和人身保险(√ )

【解析】(教材79页)定值保险发生全损不论标的价值如何变化,保险人仍按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款;重置成本保险是按重置成本确定损失,不适合损失补偿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所以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基础知识”题库解析<8>

一、单选题

1、现代保险形态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和( B ) A. 经营分类法 B. 实用分类法 C. 实践分类法 D. 习惯分类法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94页,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保险形态的实用分类法来自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实践,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划归。由于实践的丰富性、变化性,使保险的实用分类比法定分类与理论分类更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保险公司可以按其经营的业务侧重点或业务量对保险业务进行划归,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有规模进行划归,还可以根据保险需求市场的状况进行划归。实用分类对保险划归是基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对业务的划归而更好地调整自身的经营,以适应保险需求市场。

2、以下关于相互保险社和保险合作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 相互保险社无股本,而加入保险合作社,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也就是说,社员是保险合作社的股东,其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

B. 相互保险社经营资金的来源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额,保险社与社员之间是为一时目的而结合的,如果保险关系终止,双方自动解约。

C. 保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于社员的股金和向社员或非社员借入的基金。保险关系

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不一定必须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关系消灭也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

D. 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用确定保险费制,事后不再补缴。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96页,图5-2。

相互保险社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依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损失分摊,事先并不确定,而保险合作社采用确定保险费制,事后不再补缴。

3、王先生向英国著名珠宝商ZG-HIT定制了一台激光签名版iphone6s,花费人民币60000元,并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不足额保险,保额45000元,手机在实用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引发维修费用48000元,请问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 C ) A. 45000 B. 40000 C. 36000 D. 32000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97页,不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 若标的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4、以下关于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 共同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损失比例分担责任。

B. 共同保险是危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则为危险的纵向分担 C.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二次分摊

D. 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98页,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 一次分摊,而再保险则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二次分摊。

5、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上的损失,指的是( A )。 A. 费用保险 B. 财产保险 C. 收入保险 D. 费用保险

【解析】知识点来自《保险学》教材第102页,费用保险。

费用保险是指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上的损失。这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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