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 年度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估意义:学生工作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学生工作考核评估是实现学生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必要手段,是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改进学生工作管理水平、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评估宗旨: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监测学生工作的质量和发展状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三条 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综合考察,以评促建、重在发展。
第四条 评估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评估对象:全校各学院学生工作。
第七条 评估内容:工作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 建、学风建设、招生就业、团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与服务、研究与发展、社会反响等 10 个一级指标和 47 个二级指标。
第三章 考核评估的方法和时间
第八条 评估方法:学院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估、总结交流。
第九条 评估时间:每年 11 月。
第四章 考核评估的结果运用和奖项设立 第十条 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奖项设立 (一)先进集体
1、学生工作先进学院: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学院:根据《实施细则》中招生就业工作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学院就业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
3、五四红旗团委:根据《实施细则》中团学工作的评分结果,取总分前八名。本奖项为学校团学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奖励。
4、学生工作特色学院奖:表彰在本年度学院学生工作有创新,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学院。
(二)先进个人
1、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该奖项为学校学生工作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个人奖励。
(1)获得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学院的党委副书记为当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当然人选。
(2)各学院按学工干部总人数的 20%进行推荐(本条第一款的人选不占 20%的比例)。
(3)学生工作职能部门按总人数的 20%进行推荐。 2、十佳辅导员:参照《江西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校发【2014】18号)中有关条款实施。
3、就业、团学、资助、心理教育等单项先进个人由各职能部门单独评选、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
1、评估年度因工作疏忽或补救不及时而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被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
2、评估年度学工干部、学生出现违法或重大违纪行为,产生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以前各项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的时间范围为当年度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1 月起实施。
江西师范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考察点 1.1.1学院党政班子每年研究、部署学生工作≥6次,每次0.5分,满分3分。 1.1.2学院党政班子联系学生(专业、年级、班级、寝室),以联系安排表、下寝登记、活动图1.1学院重视(10分) 1.1.3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满分2分,参与情况差酌情扣分。 1.1.4院级团委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会,正常列席2分,未列席0分。 1.2.1学生工作各块均有相应的机构(团委、学工、就业、心理、资助工作等)或有专人负责;1.2工作队伍(10分) 1、工作保障(6%,30分) 1.3经费投入(3分) 1.2.2辅导员按师生1:200标准或“1+4”的模式进行配备;达标5分,不达标0分。 1.3.1学院按1:0.5的比例配套学生工作经费,以学院提供经费说明为准。达标3分,不达标学院记录 0分。 1.4.1用于学生工作的办公室≥4间/学院,达标1分;不达标0分。 1.4.2计算机:辅导员人手一台,达标1分;不达标0分。 1.4硬件保障(5分) 1.4.3党团室内活动场所:≥30平米,达标1分;不达标0分。 实地察看 1.4.4学生工作档案管理规范1分;无或管理不规范0分。 1.4.5其他设施配备,如照相机、传真机、长途电话及其他相关文体器材等,有1分,没有0分。 评估组 评估组 学生处 学生处 满分5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校团委 学生处 校团委 学生处 片等为准,每次0.5分,满分3分。 学院记录 评估组 数据来源 评分部门
1.5制度建设(2分) 2.1形势与政策教育(5分) 1.5.1学院制定学生工作制度并积极落实2分;没有0分;落实不好酌情扣分。 2.1.1形势与政策课按学校要求开展,满分3分,每少1人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1.2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报告会等,满分2分,无0分。 2.2.1廉政文化教育按学校要求开展,满分2分,未开展0分。 2.2.2面向全院(或年级)学生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廉学院记录 思政部 学院记录 监审处 学院记录 评估组 思政部 评估组 监审处 评估组 2、思想政治教育(6%,30分) 2.2主题教育(25分) 洁文化教育等),每学期1-3次,活动反映好。每次2分,满分12分。 2.2.3全体新生参加校规校纪考试,及格率达100%计4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2.4全体新生参加安全与法制知识竞赛,及格率100%3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保卫处 止。 2.2.5学院主动承担学校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每次计2分,满分4分。 3.1.1学院党委专题研究学生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以党委会记录为准。每次1分,满分2分。 3.1学院党委重视3.1.2学院党委书记与学生党员谈心不少于3人/年,副书记与学生党员谈心不少于6人/年,以组织部 组织部 谈话记录为准,满分2分,每少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3.1.3院党委委员在学生党员发展时与发展对象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满分2分,每少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3.2学生党支部建设(8分) 3.2.1支部以班级、年级或专业为单位进行设臵,每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满分2分,每组织部 支部人数多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组织部 学生处 学生处 保卫处 学生处 学生处 3、学生党建(10%,50分) (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