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文件
校体字[2002]2号
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的
通 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宏伟目标要求,我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已正式启动。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全面发展服务,现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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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专业的发展,推动着高等学校体育课深化改革。高等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已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目前,在教育部备案的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已有一百余所,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顺应成为这一潮流的同行者。学校审时度势,于2000年在田径、游泳、篮球、健美操四个项目上获得了陕西省特招权,正式建立一支高水平运动队。为了顺应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竞技运动水平,在国际、全国和陕西省大学生的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为学校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特制定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
一、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管理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招生办、体育部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
体育部由一把手主要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教务处由一名副处长和招生办主任负责此项工作;校纪委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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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负责监督。
(二)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每年不得超过50名,要严格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体育部负责组织体育特长运动水平的考核测试,校招生办负责招生录取手续。
(四)特招工作程序
1.体育部每年的十月份向招生办报送下年度特招项目、人数和招生标准。
2.招生办根据体育部申报的计划,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体育部实施。
3.体育部按招生标准组织考察、摸底和测试工作。
①体育部成立专家考核测评小组,并确定全国前六名,陕西省第一名的基本标准,根据项目特点,组织测试。
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应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参照全国、省级比赛成绩,有权决定选拔运动员。
4.体育部要以书面的形式将特招生名单报招生办,由招生办、体育部与特招生签定招生协议书。
5.招生前期,招生办整理材料、备案,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招生期间负责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体育部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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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
(一)我校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入人文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成绩突出者专业可与学校协商选定,选定专业后不可调换。
(二)学校和各学院要关心、帮助,指导特招运动员的学习和生活。
(三)特招运动员在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参加文化学习。完成四年专业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牢固树立为学校荣誉而刻苦训练,比赛中要努力拼搏,创造优异的成绩。
(五)运动员在训练课中,必须服从教练员,保证质量完成训练任务。对不安时参加训练,训练中不认真的,教练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分。报体育部审批。
(六)运动员对外比赛中,必须遵守大会纪律,遵守运动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七)运动员没有得到学校许可,不得私自代表外单位比赛。对违规者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八)运动员应自觉遵守学校、所在院系、体育部的管理规定,任何时候不得搞特殊化。要爱护场地器材,爱护公物。
(九)在各级比赛中,运动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学校给予奖励,品学兼优者可推荐保送就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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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的管理 (一)训练时间
1.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坚持长年训练,每月不得少于25天、每周不少于5天、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
2.根据比赛需要,赛前可进行1—2个月的集中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制定计划,提出书面报告。经体育部审查后作出安排。
3.寒暑假、节假日,要根据比赛需要安排一定的训练时间。 4.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训练进行考勤。应根据运动员训练表现和出勤情况发放营养补助费。
(二)训练条件及后勤保障
1.学校努力创造条件,为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提供良好的训练场地和辅助设施及学习和生活条件。
2.校医院将为高水平运动队提供医疗保障,可进行医务监督。 3.学校每年按计划拨专款统一掌握使用。保证各队训练、比赛和奖励。
4.后勤服务由体育部负责统一安排。 四、教练员的管理
(一)体育部对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四年。必要时可外聘。对教练员带队实行目标管理。上岗时要与体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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