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回避。
16、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7、代理人在接受甲方招投标项目后,应成立招投标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长及成员,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1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19、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费用与支付 (一)取费标准
1、双方同意以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闽价[2002]服610号收费标准的百分之 (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采用差额累进计费。
2、单项物质采购招标代理项目按上述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3、 当招标过程中出现流标时,乙方投入的会务费用(含各项劳务费)按以下条款处理:
(1)因甲方或乙方责任引起的流标,由责任方承担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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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2)因甲方及乙方共同责任引起的流标,由双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
(3)因投标人引起的流标。若投标人无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会务费用的50%;因投标人违规违纪的行为,由甲方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投标人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所蒙受的损失。
(三)付款时间:
乙方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情况提供项目清单及具体金额,经甲方审核后,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全额发票。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代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 委托过程中,乙方不能因委托项目金额小而不履行委托项目招标服务,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2、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采购资料后5日内(不含法定假日)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编制,方便甲方进行讨论,每延期一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百分率扣5%;因甲方造成的原因,时间顺延。
3、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必须在邵武开标。 4、乙方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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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不得将委托项目转包、分包,如有发生,委托协议自行终止,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
6、乙方违反执业操守,被发现有与供应商串通或泄露有损甲方利益信息给供应商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招标代理资格。
7、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应接收本合同约定费用以外与委托招标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合同的签署、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签字后,即行生效。
2、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乙方。
4、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甲方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5、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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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6、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7、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8、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甲方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9、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0、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邵武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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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