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法治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18-12-25 23:49

当前依法治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2004年9月8日,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出了依法治林今后的道路和发展方向。那么究竟依法治林工作都包括哪些内容、依法治林工作目前的现状和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等,笔者就以上问题做了详细的调查,大致阐述如下:

一、我国依法治林工作的提出

(一)2004年11月5日,林策发[2004]1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中指出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之一,是新时期促进林业发展的最新标志和特征,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为了加速推进新时期林业历史性转变,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二)依法治林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

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林业法治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立法由注重强化行政权力向注重维护经营者权益拓展、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把林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到2010年,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

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为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基本方针。

——坚持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坚持服务于林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于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服务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整体推进森林资源严格保护、依法监管、积极培育、合理利用。

——坚持林业法制建设和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和德治相统一。

二、依法治林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依法治林工作的现状

一是林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施行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8部相关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20多件行政法规,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门规章,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各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公布施行了300多件地方性林业法规

和规章,尤其是近年来,各地相应制定了多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黑龙江、陕西等省制定了退耕还林条例实施办法,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制定了天然林或珍稀林木保护条例,陕西、新疆等省区制定了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湖南、山西等省制定了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河南省制定了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可以说,林业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多年来,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内容得到强化。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木材检查站4000多个,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近2000个,乡镇基层林业工作站4.7万个;全国有各类林业执法人员近20万人,其中森林公安5万多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林业执法,每年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几十万起、侦破刑事案件1万多起;通过开展绿剑、春雷、猎鹰、天保等不同形式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林业建设成果。

三是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为了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行政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逐步建立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在全国范围实行了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

立了有关报告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审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

四是林业普法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各地通过开展“植树节”、“爱鸟周”、“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印发读本、挂图、宣传辅导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普及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法律知识考试等,大大提高了林业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为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林业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近年来,我们坚持创新管理思路,调整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大力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五大建设,林业行政行为正朝着制度化和法制化方向稳步推进。

(二)依法治林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不健全。在林业依法行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同情形的案例,而我国现有的有关林业的法律一般都只是规定了大致情形,而对不同情形的案例情况没作相应解释,缺少补充规定、司法解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业法制工作人员对案件定性、处理。

2、多头执法现象严重。随着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的不断增强,在依法治林工作中出现了行政主体多、分工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对一些地市的依法治林工作的调查发现,刑事执法工作都是由森林公安担负的,

但行政执法工作担负的部门较多,有林政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等,并且业务上相关的部门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容易导致事实清楚,易办结的案件都抢着办,突出工作成绩,而一些较复杂的案件互相踢皮球,贻误战机,造成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3、鉴定机构不健全。通过对我市森林公安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调查发现,我市的林业鉴定机构不完善。虽然有不少具有一定资格的林业工程师,但缺少相对应的机构,不能以单位名义出具鉴定结论,影响力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查处案件的质量。容易引起当事人上访,不利于林区的治安稳定。

4、普法力度不够。近年来,通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律的宣传,很多群众对保护林业资源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林区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不够,对法律的理解不透彻。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发现,有50%的林区群众是因为不懂法而违法。

三、依法治林对策探讨

(一)加强立法,进一步健全林业法律体系。林业立法是依法治

林的基础。林业立法要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明确管辖分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林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作为林业立法的重点,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上,修改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起草自然保护区法等法律;在法规层面上,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公益林补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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