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具有科学发展本领和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及推动改革创新能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子集团、直管单位后备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后备管理人才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备用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 (五)坚持平等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 (六)坚持注重实绩,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坚持优进绌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坚持服务大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会同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按照管理程序,以参加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的方式,参与对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的评价评议,参与中层后备管理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中层后备管理人才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说明,并对中层后备管理人才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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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各党支部(党总支)按管理程序参与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与日常的培养。
第三章 条件与资格
第七条 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刻苦学习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忠诚兵器事业,忠诚公司发展,对兵器事业和公司发展愿景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公司改革发展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追求,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廉洁从业。
(三)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理论功底,熟悉和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规范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趋势,善于跟踪市场的变化、发展的需求、理论的创新,市场运作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执行能力较强。
(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善于与他人团结共事,发挥团队的作用,得到干部员工的认可。
(六)具有较好的身心素质,谦虚谨慎,平和理智,积极乐观,努力进取,不怕困难。身体健康。
第八条 中层正职岗位后备人才的资格 (一)具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工作经历。
(二)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熟悉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全面熟悉部门的各项业务流程和要求,能有效应对和处置出现的突发事件,在履职中有创新发展的业绩,群众认可度较高。在历年的民主测评、横向互评、中层互评中,称职(含以上格次)率为80%以上。
(五)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的后备人才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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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后备人才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组织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第九条 中层岗位副职后备人才应具备的资格 (一)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原则上应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熟悉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熟悉单位的各项主要业务流程和要求,参与单位内部管理或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有突出表现,在履职中有创新发展的业绩,群众认可度较高。
(五)党委工作部门的中层副职岗位后备人才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章 数量与结构
第十条 配比要求
(一)中层正职岗位后备人才按照公司定岗定编中岗位职数1∶2的比例选拔和培养。
(二)中层副职岗位后备人才按照公司定岗定编中岗位职数1∶1的比例选拔和培养。
第十一条 结构要求
(一)中层岗位后备人才队伍要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中层正职岗位后备人才年龄应在30-40岁之间,35岁以下人员占一定比例;中层副职岗位后备管理人才年龄应在28-35岁为主体,30岁以下人员占一定比例。
(二)中层岗位后备人才队伍要形成合理的学历结构。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应以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为主,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要占一定比例,公司研发与工艺等技术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一般应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队伍要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中,经营计划、科技研发、生产制造、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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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品市场、财务金融、人力资源、党群工作等领域人员比例应适应公司现状与战略发展要求。既懂得专业技术,又熟悉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四)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队伍要形成合理的禀赋结构。后备人才队伍在气质、性格等方面,要按照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和优化功能的原则进行配备。
(五)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队伍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5。
第四章 选拔与确定
第十二条 选拔中层管理岗后备人才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素质关。要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履职能力、工作业绩和身心素质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考察其在重大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注意了解其所熟悉的专业领域和主要特长。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的选拔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会同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关于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工作的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由会同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与推荐、个别谈话、业绩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推荐名单,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备人才名单。
(五)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委员会同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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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的管理资料,制订培养与使用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分为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一)会议推荐可结合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工作进行。 1.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行政关系在本单位的党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分工会主席,及员工代表、两级带头人、班组长、室主任。
2.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时,由中层管理人员、分工会主席、带头人中进行会议推荐。
3.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不应少于部门总人数的20%,部门人数少于20人的,可全体参加会议推荐。总人数控制在20人左右为宜。
(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可根据工作方案适当增加相关人员参加。
(三)根据实际需要,经公司党委同意,可以在原有会议推荐范围内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一般结合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一并进行,也可以在中层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完成后单独进行。因特殊需要,可由公司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按具体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考察中,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提供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的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在考察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或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到对考察对象的举报等,应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暂不列为后备人选。
第十七条 公司在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符合后备人才条件和资格的优秀人才,也可直接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确定纳入后备人才进行培养和管理。
第五章 培养与锻炼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选定以后,公司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各党支部(党总支)、各单位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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