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宏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60吨彩涂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本次环评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自然及社会环境现状的调查,查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其环境特征;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算污染物产排量情况及达标分析;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掌握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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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通过公众调查意见收集,了解周边企业及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要求、建议。最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对其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1.3 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型为大气污染物,来自铝箔的表面处理(涂装)工序,主要污染物为各类有机废气(正丁醇、环已酮、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等;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方面:
1、项目周边环境现状是否符合相关功能区划及标准; 2、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产排放情况; 3、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4、周边团体群众对项目的公众认可和接受性; 5、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1.4 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本评价分析,浙江彩宏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360吨彩涂铝板项目的建设符合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其区域范围内调剂解决,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实施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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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 则
2.1 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3.9.1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4月修改2000.9.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33号令,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2006年2月14日起施行);
1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
1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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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2012.7.3);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2012.8.8);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1]42号文,2011年12月15日);
18、《“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国家环保部); 19、《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2012.9.27);
2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22、《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2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12.31。 2.1.2地方政策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321号令,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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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7]11号,2007年2月14日);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25日);
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6号,2014年4月30日);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9日);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2月24日);
11、《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2009年10月29日);
12、《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发[2007]57号,2007年10月);
13、《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省淘汰办、省经信委、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厅,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年12月28日);
1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2011年11月23日);
15、《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环函[2011]247号,2011.5.13);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2012.2.20);
17、《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41号,2012.5.10);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16号,2014.4.15)。
16、《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12]449号,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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