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指南(4)

2018-12-27 16:57

1.不同类型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不同类型房屋扣除项目总金额(不包括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清算时的不同类

2.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同类型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不同类型房屋的本月销售或转让面积+本月不同类型房屋实际发生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销售或转让收入-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可扣除项目金额;

4.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率=(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可扣除项目金额)×100%;

5.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应缴土地增值税=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增值额×适用的税率-本月不同类型房屋的可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尚未结束前已清算,其后继续发生收支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纳税人可在项目销售结束,且所有成本费用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据实重新调整可扣除项目金额和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进行最终的结算。

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税务机关尚未发出清算书面审核结果的清算项目,适用本指南。本指南下发之日前税务机关已出具清算书面审核结果的清算项目,不再追溯调整。以前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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