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2)

2018-12-27 17:11

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

(六)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经征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按建安造价的50%优惠购买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第二十六条 住房安置建安造价、综合造价、货币安置价格,按区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执行。

简装修费、奖励费以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批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征地拆迁时只安置一次住房。因分期征地同户家庭成员先后农转非,先农转非未安置住房的应与后农转非的合并安置。

第二十八条 住房安置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地产登记部门应以征地住房安置协议中载明的安置人员予以实名登记。

第二十九条 统建安置房建设,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气费由住房安置对象自行承担。

货币安置住房对象购买住房时,按应安置建筑面积免缴房屋交易费用。

第三十条 对统建优惠购房,建设用地单位应按优惠购房建安总造价的2%―3%的比例提留该安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征地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计发,3人及以下的每户6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800元。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过渡户按2次计发搬家补助费。

因建设需要,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需要提前搬迁过渡的,从拆除房屋当月起,至通知安置截止月止,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的应安置人员为准,发给搬迁过渡费,过渡费的发放以实际发生过渡时间计算。过渡费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200元,每增加一年过渡费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

第三十二条 现役义务兵和劳改劳教人员不计发搬迁过渡费。在过渡期间,退役义务兵从退役之月起计发;劳改劳教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月起计发;死亡人员从下次计发时停止发放。

第三十三条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外征地,涉及住房拆迁未全转非的,可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其房屋按附表3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迁建户,按有关法定程序和标准自行申请修建住房的,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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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3000元、4人户每户4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5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各种形式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以及相关人员以假结婚、假离婚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属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征占用林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原巴南府发〔2005〕4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按各部门职责分别由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巴南区征收土地区域分类表 2.巴南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3.巴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4.巴南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5.巴南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1:巴南区征收土地区域分类表

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花溪、鱼洞、李家沱。

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南泉、界石、 一品、惠民、南彭。

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木洞、双河口、丰盛、 麻柳嘴、二圣、东泉、姜家、天星寺、接龙、石龙、石滩、安澜、跳石。

附表2:巴南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蔬菜类、经济作物类、粮食类、粮食制种类、专用鱼池类(含鱼苗损失)、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茶园、桑园、苗圃、花园、园艺场等 说明: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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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2300 2150 2050 附表3:巴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钢砼结构 砖混结构 房屋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砖墙(条石)瓦盖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砖木结构 砖墙(片石)瓦盖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土墙结构 简易 穿逗、土墙瓦盖 石棉瓦、玻纤瓦盖 土墙毡盖(含棚盖) 简易棚房 补偿单价 一类地区 330 300 270 240 210 195 180 165 120 75 二类地区 315 285 255 225 195 180 165 150 105 60 三类地区 300 270 240 210 180 165 150 135 90 45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40%计算补偿。

3.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4.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

5.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6、房屋面积一律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表4:巴南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果树 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单位 株 株 株 株 单价(元) 一类 地区 3 22 33 55 二类 地区 3 21 28 50 三类 地区 3 20 23 44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8

备注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新栽未结果 香蕉 (芭蕉) 5―10株 10―15株 新移栽苗 葡萄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直径2厘米以下 桑树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杂树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干果树 直径10―15厘米 小笼(20根以下) 慈竹 杂竹等 大笼(21―40根) 直径5厘米以下 楠竹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小窝(20―30根) 凤尾竹 大笼(30―50根) 株 株 株 窝 窝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笼 笼 根 根 根 窝 窝 窝 株 88 121 4 44 55 3 8 12 22 3 6 12 23 3 6 10 20 33 14 22 33 44 55 10 17 28 15 22 0.6 3.3 83 116 3 39 50 2 7 11 21 3 5 11 22 3 5 9 17 29 13 21 32 39 50 9 16 27 14 21 0.5 2.2 77 111 2 33 44 1.5 6 10 20 3 5 10 21 3 5 8 15 26 12 20 31 34 44 8 15 26 13 20 0.4 1.7 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直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万年青 按窝计算 花木 木本花 附表5:巴南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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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条石 片石 砖 结 构 单 位 立 方 米 单 价(元) 一类标准 55 44 50 7 二类标准 50 40 44 6 三类标准 44 33 39 5 备 注 堡坎围墙 (含鱼塘坎)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土围墙 水泥路面 道 路 碎石(含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机耕道) 平 方 米 70 57 44 16 60 52 39 15 56 45 33 14 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照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砖瓦石灰窑 条石 水井 水泥 简易 机井 座 立 方 米 个 5500 55 33 11 330 5000 50 28 10 280 4500 40 22 9 220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坟墓 单人 双人 座 座 220 330 210 320 200 310 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石板 地坝 水泥 三合土 土 平 方 米 7 11 6 3 6 10 5 3 5 9 4 3 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条石、坚石硬打 粪池贮水池 三合土、水泥 土 立 方 米 39 11 6 33 10 5 28 9 4 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照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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