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五线”(4)

2018-12-27 17:44

殊原因确需占用水域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水域外围控制范围内的建设要突出公益性的开发,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性要求即建筑高度、空间开敞等规定,有利于形成有序的天际轮廓线,达到显山露水效果,以及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指导性要求。例如,武汉市对城区湖泊周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明确了以下规定:

(1)临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后退湖泊外围“绿线”不少于7米,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该建筑临湖面外缘垂直投影线距湖泊“绿线”距离1倍。湖泊“蓝线”与“绿线”之间宽度不足10米的,临湖建筑后退“蓝线”距离必须不少于10米,其用地用于绿化带建设。

(2)临湖建设应按照规划控制望湖视线通廊。沿30米以上(含30米)城市干道一侧通过建筑规划管理控制逐步实施开敞通透,开敞面原则上不得少于湖泊沿路长度的50%。其它地段沿湖建筑面宽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地块沿湖总长的60%。沿湖应建设对公众开放的环湖路,任何单位不得修建封闭围墙。

3.3.2分级、分类保护,明确控制范围和要求

依据城市水体的分布区位、水域规模、环境景观特征,对城市水体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如北京市对市区河道的管制,按其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风景观赏河道、水源河道和排水河道三类。风景观赏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蓝线”)为准,根据各地

段具体情况,两侧向外划五十米,或七十米,或一百米的绿化控制带(“绿线”);城市水源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一百米的绿化控制带;城市排水河道,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两侧各向外划五十至七十米,其排水支沟两侧二十至三十米的绿化控制带。如武汉市对自然湖泊的保护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相应明确控制范围和要求。规定一级保护湖泊,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二、三级保护湖泊除按规划可以建设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和确需配置的景点外,不得建设其它建筑物、构筑和和设施。

表 武汉市部分自然湖泊保护等级

水体保护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 外围控制范围 公顷 5.60 4.30 334.946 3240.63 798.19 30.329 388.164 14.805 17.387 160.027 公顷 2.097 4.429 197.182 3915.486 789.028 65.723 169.771 15.623 4.747 49.112 公顷 45.343 16.914 215.439 2727.406 1621.936 46.212 531.772 47.952 34.435 1621.936 湖泊名保护 称 级别 所处 地区 江汉 江汉 汉阳 洪山 洪山 江岸 汉阳 武昌 桥口 洪山 西湖 一级 后襄河 一级 墨水湖 一级 东湖 一级 南湖 一级 塔子湖 二级 南太子湖 二级 紫阳湖 二级 竹叶海 二级 野芷湖 二级

3.3.3明确“蓝线”管制的保障措施

“蓝线”管制的根本目的是达到城市环境的“山青水秀”,绝非仅仅是一条“线”的划定。“蓝线”管制除了保护城市水域不被侵占,还要明确水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防止对水域的污染侵害已上升为保护城市水体的重要任务。例如,武汉市重要的50个湖泊中有15个已处于富营养化状态,23个面临富营养化威胁。有的湖泊因水质恶化已逐步丧失其使用功能;有些湖泊严重淤积,杂草丛生,湖泊名实不符。倘若如此下去,“蓝线”将形同虚设。

“蓝线”管制要突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要求一切与水环境相关的建设,都要严格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由过去那种只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转变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防止对湖泊可能造成的污染。各执法机关要按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严格审批关,凡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体的利用功能。

有的城市在进行城市建设时把自然的河湖用混凝土护砌、截弯取直、束窄,使河湖既失去了自然美也失去了一部分功能。上海市提出柔性排水规划方案则改变了这种治水思想,河道全部敞开,采用柔性护坡,保持河道天然的流动性、透水性,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设计思想,值得倡导。要在城市水文化中弘扬中国历史文化精神,创立现代的水文化思想、教育、宣传体系,使城市水文化内涵与意义更加深入、广泛,使城市居民从意识形态领域深刻地理解城市现代文明与城市水文化的真谛,从而共同维护城市山水环境。

4.“紫线”管制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底蕴与各类城市地域文化相结合是发展特色城市的重要文化资源。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大多数中国城市来说,个性化的特征就是保留城市的历史痕迹,并将她上升为城市的灵魂。前英国皇家建筑学会会长Parkinson曾经说过:“在我看来,全世界有一个很大的危险,我们的城镇正趋向同一个模样,这是很遗憾的。因为我们生活中许多快乐来自多样化的地方特色。我希望你们研究中国文化城市的真正原有特色,并且保护、改善和提高它们。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太珍贵了,不能允许它们被西方传来的虚伪的、肤浅的、标准的、概念的洪水所淹没。”世界文化的趋同从某些方面来说(如信息、交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是各类文明的根基,是城市文化个性的源泉。为恢复和保留城市的文脉而做出的各种努力都将得到应有的回报。

吴良镛先生指出:“文化特征既非僵化的遗产,也非传统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社会内部的动力在进行不断探求、创造的过程。??正是由于捍卫特征,将不仅仅是古老价值的简单复活,而是要体现国家民族的新的文化设想的追求,正因为如此,它为人们不断增加对未来的责任感,把旧的有价值的工作能持续延绵,??并以此加强其内部的团结,迸发其创造能力”。在城市的改造、更新、发展过程中,保护城市的文脉与景观特色,弘扬地方文化,极力打造城市特色品牌,是城市政府在城市经营与城市竞争中重要的手段,也是对过去城市特色模糊、城市发展模式雷同的理性反思。

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必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紫线”管制就是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破坏性开发建设等问题。

4.1“紫线”的划定与管理

“紫线”——是指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包括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范围。“紫线”划定工作由城市文物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为加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必须明确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破坏原有文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兴建其他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时,需经原公布这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时,需经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根据各城市特点和保护对象的不同,相应制定措施。如北京市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是为保护文物环境及景观而设置的非建设地带。在这个地带内只能进行绿化和建筑消防车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设施。对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予以拆迁。一时难以拆迁的房屋,可以维修利用。当房屋危险必须翻建时,需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翻建时,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不得提高建筑层数(高度);只能建设非永久性房屋;形式、色彩要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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