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债类项目。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尚未偿还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本金期末余额。
2.短期借款,反映政府尚未偿还的借入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3.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4.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6.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的期末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8.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金余额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
9.应付转贷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期末余额。
10.长期借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1.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的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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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2.其他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其他负债的期末余额。 13.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七条收入费用表(见附1中表2)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税收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非税收入。
3.事业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投资收益,反映政府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6.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来自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二)费用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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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本期提供给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6.折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7.摊销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费用。
9.经营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10.其他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盈余类项目。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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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项目
第八条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见附1中表3)包括如下项目: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反映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预算结余和政府部门当期预算结余等。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日常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因安排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取得和领用存货及政府储备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等事项产生的差异。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投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投资收益、资本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项目进行调整产生的差异。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筹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项目调整产生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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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期盈余。
本项目反映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盈余和政府部门当期盈余等。
第三章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九条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形成。其中,抵销是指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调整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被合并主体报表中的收入和支出,调整为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数据来源
第十条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报表: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 (四)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 (五)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
(六)政府持有股权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五)类报表称为被合并主体报表,(六)类报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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