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还原是胡塞尔在研究逻辑基础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它是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后产生的第一个结果。胡塞尔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认为逻辑规律是纯粹形式的约定,而主张它们是非经验的、先天的规律。他认为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是直接地被直觉到的,不以任何其他东西为前提。本质还原的方法就是以获得非经验的、无预先假定的本质和本质的规律为目标的方法。
本质还原方法的基本原则是“面向事物本身”,在此事物指“直接的给予”或“纯粹现象”。为了获得直接的给予,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两个步骤:一是中止判断,二是在对个别东西的直观的基础上使其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意识面前。本质还原要求把有关认识的对象存在的信念放在括号内存而不论,其所要求的是一种部分的中止判断。这样做的原因是:第一,事物向我们显现的只是它们是什么,并未显现它们的存在。后者是我们加上去的一种信念。第二,现象学的本质就是现象,是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有关它是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个别的本质,即个别的事物向我们所显现出来的它是什么。不过在一般情况下,现象学研究的本质是普遍的共相。它表示一类事物向我们显现出来的、存在于它们之中的共同的规定性。第三,现象学所讲的本质是先天的本质,认识这种本质不依赖于我们对个别事物的经验。
通过中止判断,我们的目光集中于什么是事物向我们直接呈现的方面,这也就是说,我们达到纯粹现象。在这一基础上可以执行本质还原的第二个步骤:在对个别东西的直观的基础上使其共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的意识面前。这是本质还原的正面步骤。
本质还原要求把对个别东西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但不要求把对意识的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本质的还原是在意识活动中进行的。意识的存在具有自明性,而个别东西的存在缺乏自明性。本质还原不探索本质是如何存在的问题,也不探索认识的主体与认识的对象的关系问题。因此要说明本质的存在方式、本质与主体的关系以及本质还原方法本身的合理性,必须说明先验的还原。
先验还原用以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即存在之为存在的问题。按照胡塞尔的观点,世界(这里指意识的意向对象总和)的本源是先验的主体,世界是由先验的主体构成的。先验的还原是指把那种有关世界是自在地、客观地存在的观点还原为世界是相对于先验的主体而存在的观点。先验的还原是一条通向先验的主观性的道路。
胡塞尔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先验这个词,称他的现象学为先验现象学。他与康德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对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研究是在现象学的中止判断的框架中进行的,他对认识方式的研究是在意向性理论的基础上展开的。先验还原要求彻底的中止判断,即不仅要求把有关一切作为认识对象的东西的存在信念悬置起来,而且要求把有关认识的主体在世界中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彻底的中止判断把一种对认识的可能性不作反省的态度假定为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之自然态度,还原为一种对认识的可能性进行反省的、不作任何预先假定的、审慎的哲学态度。
胡塞尔对认识论问题研究的最终结果是否定对象在意识之外作为自在之物独立存在,认为一切对象归根到底都由意识活动构成。但他的这些论证只能证明有关对象的概念是如何在意识中被构成的,但不能证明对象本身是如何被构成的。
中止判断 (1)中止判断这个术语表示对给予的东西是否存在暂不表态。其功用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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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是用于帮助寻找可靠的开端。中止判断把一切间接知识放在一边,这起到一种筛选作用,这样剩下来的就可能是直接知识。二是用于防止转移论题,防止在反省问题过程中重新运用间接知识,防止循环论证。胡塞尔特别强调不要作出有关存在的假定。中止判断包括两步:对历史的中止判断和对存在的中止判断。
(2)胡塞尔时常用“加括号”表示中止判断。在计算一道数学题时,可以把试题的一部分放在括号里,先解其他部分,然后再来解它们。这并不影响对整道题的解答,而且往往必须这样做。在反省哲学问题时也可用这种方法。
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的继承和超越 (1)海德格尔认为,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对存在的研究之所以会变成对存在者的研究,是柏拉图肇始的认知方式,即以“看”(表象、直观、认识等)为特征的研究方法的结果。柏拉图著名的“洞喻”把最高理念比作太阳,人借助理念之光去认知(看)身外世界。“认知”之取代对存在的直接“领悟”意味着人和世界都被作为现成和确定之物(存在者)而被分离。洞喻说后来衍化成各种由表象和概念等构成的认识体系。笛卡尔的作为主体的“我” “从存在论上被规定为物”,以之作为出发点的认知方法必然不能揭示、反而会遮蔽存在的意义。
(2)为了克服将存在混同于存在者的传统形而上学,必须抛弃导致这种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在这方面,海德格尔从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特别是他的现象学方法得到了重要启示。因为心理主义正是以主客二分为特征的认识论思维模式的典型形态,而现象学方法的根本目标正是超越心理主义,超越具体的物质和精神存在而返回事实本身。它只是描述在纯粹的内在直观中呈现出来的“绝对材料”,即真实的存在、现象。而这也正是海德格尔的根本目标。因此他把现象学方法当做建立其“有根”的本体论的基本方法。他把传统哲学所谈论的一切对象化的存在都还原为直接涌现、显示意义上的存在,即现象的存在。海德格尔所说的现象就是存在者的存在的显现。现象学方法就是揭示存在者的存在的方法。为了达到作为存在者的人的存在,不能依靠认识手段,而只能采用显现的、阐释的、澄明的方法。他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直接显示存在的意义的结构的方法,也就是解释学的方法。
(3)海德格尔在这点上与胡塞尔的主要区别,在于他排除了胡塞尔的先验主体以及由其建立的世界。胡塞尔要求哲学必需超越科学的界限而达到纯粹的、回到事物本身的世界,即他所谓的先验世界。它实际上仍是主体作为纯粹主体(先验主体)的心理世界、意识世界。他的现象学方法还有认识论痕迹,他在反对心理主义时自己却又回到了心理主义。海德格尔看到了并企图避免胡塞尔的矛盾。在他的哲学里,“事实本身”是具有时间性和历史性特征的存在着的过程,不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本质,不属于先验世界。主体也不再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先验主体,而是在对存在者的存在的领悟中体现出来的存在。总之,无论是被领悟的“现象”,还是这种领悟自身都处于存在着的过程中。因此,他比胡塞尔更加彻底地贯彻了超越主客二分和主体性的方向。他使现象学方法完全消除了认识论的痕迹,成为存在论化的方法。他认为应当按存在本身的显现来揭示其存在的意义,让“存在”自己显现,在“存在”的显现中体验存在的意义。存在、现象、显现具有同等意义。
11. 伽达默尔的释义学对海德格尔哲学的继承与发展
黑格尔和狄尔泰的思想对他影响很大,但对他的释义学理论体系起决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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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是海德格尔。他从海德格尔的释义学思想出发,把释义学作为哲学本身来对待,把释义学现象看做是人类的世界经验,通过强调理解的普遍性,确立了释义学作为一种以理解为核心的哲学的独立地位。他的哲学释义学关心人生在世、人与世界最基本的状态和关系。他认为理解的现象遍及人和世界的一切关系,理解的过程发生在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理解活动是人存在的最基本的模式,而不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主观意识活动。哲学释义学就是要发现一切理解模式共同的东西,而不是要提供一种新的解释理论和一种对于解释方法的新的说明。它要说明一切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哲学释义学通过研究和分析理解的种种条件与特点,来论述作为此在的人在传统、历史和世界中的经验,以及人的语言本性,最后达到对于世界、历史和人生释义的理解和解释。
语言在伽达默尔的哲学释义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语言在文本和解释者、传统和现在之间起桥梁和中介作用。理解是一种语言的经验。文化传统和历史主要表现为语言。语言是释义学问题的起源和归宿。首先,语言规定了释义学的对象。其次,理解本身同语言有一种基本的联系。我们世界经验的语言性质同任何存在着相比都是在先的,因为语言也就是世界表现的模式。世界与人的关系其实都是一种语言关系,因为对人来说,世界就是语言的世界。释义学的语言性主题并不否认非语言模式经验的意义。相反,它通过主张这种经验原则上总是能在语言中表达出来而肯定了它们的意义。释义学既反对语言工具论,也反对语言封闭论。
12. 证实原则
(1)证实原则用于判定命题意义的标准,即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理解一个陈述和知道它的正式方法是一回事??为了理解它的意义,我们必须看一下它是如何被证实的和如何被否证的。
(2)这包含了两个要点:一个句子的意义是由它的证实条件决定的;当且仅当一个句子在原则上可以被证实时,它才是有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之所以被判定为没有认识意义,正是由于它们得不到经验的证实,只有经过经验证实的命题才可以被看做是有意义的。
13. 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的特征
逻辑原子主义是罗素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解决本体论问题而提出的。罗素认为,存在世界是由许多事物组成的,但事物并不是构成世界的基本要素。世界的基本要素是事实,事实不是指某一事物,而是指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当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某一性质时,或者此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某一关系时,我们就表达了一个事实;但是那个具有性质或关系的事物并不是我叫做事实的东西。比如,罗素不把拿破仑称作事实,而是把拿破仑有野心或他娶了约瑟芬叫做事实。由于事物和它的性质或关系是以一种绝对自然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只有对事物进行逻辑分析才能获得,所以罗素把事实称为原子事实或逻辑原子。他认为,要了解任何主题的实质的途径是分析,对某一事物,不断进行分析,直至无可分析为止,那时所剩的就是逻辑原子。他说,我把它们称之为逻辑原子,是因为它们并不是小粒小粒的物质,而是构成事物的所谓观念。所以,罗素所谓的原子事实指的不是物质微粒,而是通过逻辑分析获得的感性知觉的事实,是感觉材料或观念。
(1)认为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是原子事实即感觉材料。 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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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原子命题有两种形式,即属性命题和关系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有五种形式,即否定式、析取式、合取式、蕴涵式和等值式。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概括命题包括全称命题和存在命题两种形式,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罗素对命题形式的分析是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通过对命题的逻辑演算(包括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可以推演出无限多的复杂命题,反过来,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
(2)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
罗素指出:只要是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因为,每个哲学问题,当经受必要的分析和澄清时,就可看出,它或者根本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或者是具有我们所理解的含义的逻辑问题。这里所谓的逻辑,指的是数理逻辑。所谓逻辑问题,指的是语言,即命题的逻辑形式,而不是实际成分。罗素认为,数理逻辑中的语言只有句法,而没有任何词汇。句法是命题的形式,词汇是命题的成分。命题的成分可以变换,其形式则始终不变。由此可见,形式不是另一个成分,而是各成分结合的形式。在这种意义上,正是形式才是哲学逻辑应有的对象。所以,在罗素看来,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语言是一种在逻辑上完善的语言,这种语言完全是分析的,它为哲学提供了一种方法,即逻辑分析的方法。
(3)从语言推论到世界。
罗素与早期的维特根斯坦一样,相信世界与语言的同构性。这里的语言指的是理想语言,它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唯一,不会产生歧义。它与世界存在着不可替代的对应关系。我们只要知道理想语言大致上是如何描述世界的,我们也就大致上可以说明世界是怎样的了。
14. 此在
(1)海德格尔肯定,任何一个存在者均有其存在,人们也可以追问任何一个存在者的存在。但是一般的存在者对其存在并无所关注和察觉,它们不会提出关于存在的问题。只有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才能提出和追问存在问题,才能揭示存在者的存在的意义。此在就是指人这种独特的存在者。
(2)此在有两个特征。一是此在的本质在于他的存在,这说明了人与其它存在物的根本不同点:人不像其他存在物那样具有固有的、不变的本质,他的本质是由他的存在过程决定的。二是这个存在者为之存在的那个存在,总是我的存在。这说明了人与其它存在物的另一个不同点。人不像其他存在物那样是一个类属,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存在者。
15. 权力意志(尼采)
(1)权力意志是一种生命意志,它是实在的东西的倾向、活动过程。但它本质上不只是单纯地求生存,而是渴望统治、渴望权力。人生的本质就在于不断地表现自己、创造自己、扩张自己。世界就是权力意志,一切都是权力意志的表现。
(2)权力意志是永恒的存在。世界的历史就是权力意志的永恒轮回,世界的图画就是权力意志在永恒轮回中的各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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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一切价值 (1)“重新估价一切价值”是尼采提出来作为其全部理论出发点的著名口号,其含义就是要求批判被理性主义和基督教传统当作真理的以往思想文化、道德观念,破除它们的权威,这也就是对由理性主义支配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
尼采认为它的主要错误就是限制和扼杀了个人独特的非理性的生命和本能。在它的影响下,人必须服从普遍的、纯粹的理性及作为这种理性体现的世界,遵循奴隶道德,陷入狭隘的实际主义,不敢去创造新的东西。
(2)尼采要求建立一种能够发现和表达人的生命和本能这种深层存在的哲学。他从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形象中找到了这面镜子。他认为代表真实、破坏、疯狂和本能的狄俄尼索斯精神比代表幻想、追求、理性和道德的阿波罗精神更为重要,因为它体现了一种无穷无尽的生命力,意味着人的一切最原始的冲动都获得解放,而不受任何理性观念或原则的约束。
狄俄尼索斯的世界是一个狂醉的世界,是人性的深处得到充分表达的世界,或者说是人的生命感受最强烈的世界,是个人的生命和世界的生命融为一体的世界。这是一个超越理性的世界,是哲学的真正世界,真正的哲学应是狄俄尼索斯哲学。
充足理由律(叔本华)
(1)科学知识是表象之间联系的知识,表示一个已知对象的系统,这意味着必然存在着作为这种联系的充分根据。充分根据原则,即充足理由律,成了支配关于现象世界的事物的基本原则。充足理由律先验地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任何客体都是主体运用其固有的表象能力及相应的充足理由律构成的。
(2)充足理由律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物理事物遵从的“关于运动的充足理由律”,即物理的因果律。二是抽象概念和判断遵从的“关于知识的充足理由律”,即逻辑规律。三是数学研究对象遵从的“关于存在的充足理由律”,即数学规律。四是意志主体遵从的“动机律”。
16. 家族相似
英国维特根斯坦后期用语,用以否定语言的共同本质。维特根斯坦前期寻求“语言的本质”、“命题的一般形式”和“语言的界限”,主张有一种把逻辑、语言和世界联系起来的、共同的本质结构。维特根斯坦后期否定了自己前期对本质的寻求和对普遍性的渴望。他认为寻求“语言”的某种共同的本质是方向性错误。纠正这种错误的方法是仔细研究语言的各种方法,即各种具体的“语言游戏”,注意它们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语言游戏之间没有普遍的共同本质,只有复杂的、重迭交错的相似性,即“家族相似”。家族相似作为一般语词足以描述语言游戏的情况,正如根据体形、气质、步态、肤色等方面的重迭相似性可以辨认出某些人属于某个家族一样。
17. 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及其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差异
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即现象的一元论,是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建立起来的超越主客、心物、思有等对立的理论。萨特接受了胡塞尔关于意识的意向性的基本观点,但有如下区别:一是他企图从纯粹意识现象出发进一步揭示存在的意义,建立现象学本体论;而是他摒弃了胡塞尔的先验自我。
(1)萨特同胡塞尔一样将现象当做存在、本质的直接显现。现象作为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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