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和登记。
③农业用地指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用地。耕地中划分承包地、机动地等。
④未开发利用地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包括已有规划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和已出租但未建有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与集体闲臵倒闭企业占地等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
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2、全面登记
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6
4、产权界定
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临泽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及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具体对“三资”产权界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清查核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实事求事地进行核实。要求在清产核资中,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是农村学校等公益事业性资产的认定。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房屋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财产,不列入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房屋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多方出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建的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利、农田、卫生室、文化室等),明确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的视为集体资产进行登记,未移交的由镇政府协调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二是有账无物的资产,按有关核销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查出来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
7
三是对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外资产(包括路桥、农业基础设施、原转制企业的集体资产未并入村集体账),要同时清理,能并账的并账,不能并账的要在资产台账中登记、反映。 ②审核确认。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完毕后。涉及产权界定和重估价值的必须要经过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个别复杂,情况特殊的由镇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5、公示确认
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
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镇“三资”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及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具体版式依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前,镇上按照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管理规范化,会计手段现代
8
化的发展需求,统一安装使用农业部规定的“三资”管理软件,将清理核实的“三资”管理数据全部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县、镇、村三级连网监管,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9、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0、汇总上报
各村清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汇报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验收后,要汇总各村“三资”清理工作情况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书面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 x 日 -x月 xx日 ) 1、检查验收。村社清查结束后,村级向镇统一申报,由镇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镇再统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2、工作总结。各村级自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报告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我镇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各村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
9
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具体抓。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抽调专人办公,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镇经管站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安排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培训、清查、检查、验收及“三资”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民政、林业、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配合和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难点村”,要进行重点督查。要把督查指导工作贯穿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推动工作落实。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