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2018-12-27 19:03

第三章 足 迹

第一节 足迹的概念、形成和分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掌握足迹的概念,了解足迹形成的主要因素和足迹的分类。

教学难点和重点: 足迹的概念。 教学形式: 讲授、多媒体。

课时分配:

足迹的概念、形成1课时; 足迹的分类、足迹的特点1课时。 思考题:

1、如何将足迹分类?各类足迹在足迹检验中的作用如何? 2、足迹的概念和形成因素是什么?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指人体运动中赤足极其所穿的鞋、袜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痕迹。

人站立或行走时,只有足的底面才能与承痕体接触,所以,足迹一般是指足底面形成的痕迹。

足穿鞋或袜形成的痕迹,称为穿鞋足迹或穿袜足迹,而不能简称为“鞋印”、“袜印”。因为“鞋印”、“袜印”也可以不用足而以其它方式留下。

足迹储存了三类痕迹特征的信息:它既能反映人的赤足或足穿鞋、袜与承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特征,既形象特征;也能反映人的行走动作习惯特征;还能反映人体气味和附着物的附属特征。 刑事科学罪活动有犯在实施走、站立然它与人足迹在形但由于作的影响,足迹不同样,也是痕迹,储息。通过提取、分证明和再

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足迹的形成

足迹的形成过程是:人体在运动过程中,以赤足或足穿的鞋、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相接触,并在人体自身重力和肌力的作用下,使承痕体表面形态发生改变而形成足迹。因此,造痕体、承痕体和作用力是足迹形成必备的基本因素。 (一)足迹的造痕体

足迹的造痕体包括人的赤足和足穿的鞋、袜。但足迹不仅仅是赤足或足穿的鞋、袜局部形态结构与承痕体接触的结果,而是

技术所研究的是与犯关的足迹,通常是案作案活动的过程中行或攀登而形成的。虽们正常活动所留下的式上没有什么区别,案人心理活动等因素会出现一些与正常人的特点。它同手印一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类存着大量的犯罪信对现场足迹的发现、析和检验鉴定,可以现作案过程,为侦查

整个人体多关节、多杠杆协调活动综合作用形成的。因此,严格来讲,足迹的造痕体是具有一定姿态的人体极其与承痕体直接接触的足或足穿的鞋、袜。

赤足作为造痕体时,通常是赤足底直接与承痕体接触而形成赤足足迹。赤足足迹直接反映了赤足结构与功能的形态,可以直接认定足迹与赤足的同一。

鞋、袜作为造痕体时,是人的赤足穿着鞋、袜与承痕体接触,形成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穿鞋、袜足迹是所穿鞋、袜的外表结构形态与赤足有关结构和功能形态的复合反映形象。一般情况下,能对鞋、袜进行同一认定,在条件具备时,也可认定足迹与人足的同一。

(二)足迹的承痕体

足迹的承痕体种类繁多。常见的有泥土、沙地、水泥地、柏油路、木地板、瓷砖、花岗岩等地面,金属、塑料、橡胶、纺织物、纸张等物面以及鞋内底和鞋垫。

不同承痕体具有不同的外表结构和颗粒组织,他们的物理性质和环境状况也各不相同,因而存在许多改变人体行走姿势及与造痕体接触状态的随机因素。所以在不同承痕体上能形成反映形式不同、反映质量也不同的足迹。

如承痕体的硬度、塑性、弹性、渗透性、粘附性以及表面光洁度等,都会对足迹的形成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在弹性大、塑性小、硬度大的承痕体上形成无明显立体感的足迹。如犯罪现场常见的水泥地面、柏油地面和地板、玻璃等都是弹性大、塑性小的承痕体,在这类承痕体上一般都是以物质转移方式形成无凸凹变化的平面足迹,这种足迹对形态特征和步法特征的反映不完整。

在弹性小、塑性大、硬度小的承痕体上形成有明显立体感的足迹。

在渗透性强、颗粒细腻的承痕体上形成反映质量好的足迹,在渗透性弱、颗粒粗糙的承痕体上形成反映质量差的足迹。 (三)形成足迹的力

形成足迹的作用力主要是指人体自身重力、人体肌力、承痕体的支撑力与摩擦力。

人在行走时,后蹬足对承痕体产生向后下方的蹬力,承痕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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