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与方法》 2015.3.1实施 名词解释:
乘用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
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中置轴挂车。
客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
座位数超过9个。
小型客车: 微型客车: 轿车: 中型客车:
一、进检基本要求: 清洁,无三漏(漏气、漏油、漏水),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发动机运转平稳,怠速稳定。ABS、EPS等与安全有关的故障信息不得出现。 有以上问题的,告知修好后再进行安全检测。
二、检验要求(在用车) 1、唯一性确认
1.1 号牌、品牌与行驶证一致。
1.2 VIN(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一致,不应有改、挖、磨、刻。 1.3 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一致。
1.4 色与外形 :与行驶证上照片相符,且不应改色、改车厢形状、改车辆结构。
2、联网查询
2.1 发生过造成伤亡事故的,人工查损伤部位。10年内的非蔻小、微客车,加底
盘动态检验、车辆底观。
2.2 及时提醒 违法、事故未处理情况。
3、车辆特征参数 3.1 外廓尺寸:
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与签注内容相符,误差不超2%或10cm。(新车上牌1%或5cm)
3.2 轴距
与登记信息相符,不超1%或5cm;
3.3 整备质量
针对新车上牌 货挂3%或500kg 小微 3%或100kg 3.4 人数 与行驶证一致。
3.5 栏板高度
与登记信息、驾驶室边标的相符。 2%或5cm (上牌1%或5cm)
3.6 后钢板弹簧
片数与登记信息一致 ,不应有增宽、增厚。 3.9 货厢
不应:加长、加高、加宽、拆厢式顶盖、拆顶棚杆。
4、外观检查
★ 4.1 车身外观
一、保险杠、后、下视镜完好。
二、驾驶视野部位无裂、破。所有窗不得镜面反光。 三、车体外高度差40mm。
四、漆面及车身无明显的锈蚀、破损; 五、粘贴的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
六、2012年9月1日超的客车的所有车窗不得镜面或不透明。前及左右角窗透
光度70%以上,其它50%以上。
七、总质量7.5T的货车与专项车至少一面广角后视镜或补盲后视镜;6m以上
的平头车至少一面前下视镜或有监视装置。
八、乘用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货车加装的水箱等不得影响安全。
(新车上牌检测还要查,车标、货箱高于驾驶室70mm的安全架;货厢不得设车窗;前后保险杠等)
★ 4.2 外观标识、标注、标牌
一、 所有货车及专项车 两侧喷:总质量 (牵引车喷牵引质量) 二、栏板式的 二侧喷栏板高度 (挂车喷在栏板上)
三、罐车喷的容积与所载物品与公告一致。 以上字体都大于8mm
四、4.5T 货、挂车 喷放大号牌;
五、客车(9人以上叫客车)喷100mm高的 座位数。 六、教练车在二侧及后部喷 100mm高“教练车”。 七、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警车 颜色符合规定,标志灯具齐全有效,
其它车不得喷涂安装上述车辆的标志、警报器或标志灯。 八、残疾人车 前 后 设专用标志。
(新车上牌 查标牌 固定,内容清晰;混合动力车查电动最大输出功率;纯电
等查主驱动电机型号和功率 ,工作电压和容量,工作压力等。)
★ 4.3 照明与信号装置
一、前部 (除前雾灯) :前照灯、前位灯、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灯、示廓
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 齐全,工作正常。远近光变换正常。
二、后部 : 后位灯、转向灯、危险警告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正常。 制动灯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三、侧转向灯、标志灯、侧反射器齐全,工作正常。
四、对称的灯,发光光色及亮度不应明显差异。 转向灯光色为 琥珀色。
五、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六、喇叭工作正常。
七、机舱内可见导线布置整齐、成束、固定、无破损。
★ 4.4 轮胎
一、同轴二侧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螺栓齐全、坚固; 二、轮胎规格与登记信息相符;
三、胎面及侧壁不应有超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及影响
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四、 乘用车、摩托车、挂车 花纹深度≥ 1.6mm,其它车转向轮≥ 3.2mm,
其余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五、新车上牌:
专用校车全车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危货车及大于9m的客车装子午线轮胎;
小规格备胎的小微载客车,有正确使用说明。
★ 4.5 号牌及安装
一、号牌齐全,表面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不应有明显皱纹、
气泡、颗粒杂质等;
二、要用专用固封安装牢固;
三、号牌架内侧与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且不得使用可拆与可翻转号牌架; 四、不得出现其它影响视认的改装 .
★ 4.6 加装改装灯具
不得加改灯具,不得有后射灯。(如有些自缷车两侧加装的灯)
★ 5 安全装置
一、安全带 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二、三角警告牌;
三、灭火器 有效期内,压力正常。
★ 5.4 行驶记录仪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货车、专用校车及2013年3月1日
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站立区的公交车、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安装。
★ 5.5 车身反光标识
一、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侧面不少于50%,货厢不足车长一半的,整厢粘; 二、货车后部 a、连续贴(二竖一横),b、厢货四周贴,c、牵引车驾驶室顶后粘一带;d、平板车后部二带(另驾驶室上部一带),e、罐车后部间隔不大于5mm。 (以上粘贴为一级反光条可以间隔10mm)
三、厢式货车与挂车应安装反射器型反光标识(塑料的那种)。
★ 5.6 车辆尾部标志板
一、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12000kg的货车和车长大于8m的挂车。
二、2014年1月1日起出厂总质量≥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GB25990)
★ 5.7 侧后防护装置 一、牢固、无变形。(最基本的要求) 二、3.5T以上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
三、离地高度、前缘形式及后防护的离地高度、宽度、横截面宽度应符合国标。
★ 5.8应急锤 密闭钢化玻璃应急窗的,边上配一个(一窗对一个)。 ★ 5.9 急救箱 校车配。
★ 5.11 防抱死制动装置 自检功能应正常。 ★ 5.13 盘式制动器 注册登记部分车适用。
★ 5.14 紧急切断装置 2015年1月1日起罐式危险品车 ★ 5.15 发动机自动灭火装置、、
2013年5.1起出厂的 专用校车
2013年3.1起出厂的 发动机后置客车。
★ 5.16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2013.3.1起出厂6m以上客车 ★ 5.17 副制动踏板 教练车
★ 5.18 校车标志灯及标志牌 按GB24315要求配备
★ 5.19 危险品车标志 应有相关标志;爆炸品及剧毒的车辆应外有橙色反
光带及标志牌。
6、底盘动态检验
6.1 转向系
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自由转动量(100km/h的15°其它25°)
6.2 传动系
换挡正常 ,倒挡能锁止。 离合器平稳,无打滑、分离彻底。 6.3 制动系
无制动阻滞、无抱死。踏板动作正常,响应迅速,方向盘无抖动,无跑偏。 6.4 仪表和指示器 均工作正常。
7、底盘部件
7.1转向系
无松动,横真拉杆无拼焊、伤、松、严重磨损。转向过程无干涉或摩擦。 7.2传动系
变速器连接可靠;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及支架无裂纹及松,无漏油。 7.3行驶系
纵、横梁无明显变形、损伤、铆、螺齐全坚固; 吊耳及销不松,中心螺栓、U形螺栓紧;
车桥与悬架间的拉杆和导杆紧固,减振器无漏油。
7.4制动系
无擅自改动,无漏气漏油,制动软管无明显老化,制动管路无摩擦松动。 7.5 其它
发动机安装牢。排气管消声器牢,无漏气。排气品不得指向右侧及正下。 导线成束。燃料箱固定,无漏油。燃油管无明显老化。承载式车身底部完
整,轮胎内侧无严重磨损、割伤,腐蚀。
8、仪器设备检验 8.1行车制动
车类 乘用车 3.5T以下 其它 列车 摩托车 轻便摩托 制动力总和 与整车重比 空载 ≥60 60 55 满载 50 50 45 每轴与轴荷比 前轴 60 60 60 60 后轴 20 50 55 50 前轴 24(20) 括号内为上牌车用 制动平衡 后轴 30(24) 后轴力和不到60%的,轮差为:左右轮差最大值与左右轮中制动力大的比。10%(8%) 注:阻滞力≤轮荷的10%
挂车:每轴力和要达到55%。
并三轴或并二轴,加载轴力和要达到45%。
8.3 前照灯
8.3.1发光强度 单位:cd
项目 车类 二灯 低于70km/h的 其它汽车 普通摩托 轻便摩托 10000 18000 新注册 四灯 8000 15000 二灯 8000 15000 在用车 四灯 6000 12000 10000(2灯8000) 4000(2灯3000) 8000(2灯6000) 3000(2灯2500) !四灯内对称二灯能达到两灯制要求的视为合作!! 8.3.2 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垂直偏差要求 车类 乘用车 其它车
远光 0.85-0.95H 0.8-0.95 H 近光 0.7-0.9 H 0.6-0.8 H
8.4 车速表误差
对新注册车要求:0≤V1-V2≤(V2/10)+4 V1表指示速 V2实际路上速度 8.5 侧滑
前轴为非独立悬架的(双转向除外),
5m/k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