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品学结课论文
关于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分析
学生姓名 藏新婷 学 号 6111209006 所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 业 工商管理 班 级 13-2班 指导教师 董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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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分析了当前 3 关键词:流通领域 3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现状 3 1.1 概念 3 1.1.1 商品质量 3
1.1.2 商品质量的本质 3 1.1.3 流通领域 4
1.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 4 1.2.1 把住市场准入关,控制商品流通源头 4
1.2.2 以质量抽查为主要手段,实旋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4 1.2.3 加强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经销企业 4 1.2.4 受理商品质量申诉,解决商品消费纠纷 5 1.3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现状 5
2.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5 2.1 以工商部门为主导力量的单一行政监管为主 5 2.2 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5 2.3 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5 2.4 存在法律真空 6
3.关于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对策 6
3.1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6
3.2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7 3.3 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 7 参考文献: 7
关于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分析 摘要:本文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上,分析了当前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现状,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内容探析出了我国现存在的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规范、法律存在真空等诸多问题。客观评价了当前市场监管效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应对策,对加强监管工作、充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 监管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circulation field commodity quality supervision,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circulation field commodity quality supervision, the status of domain commodity circulation through to the content of the quality control in our country's existing paper out of circulation field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commodity business management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law exists many problems, such as vacuum.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the current market supervision, proposed further strengthen circulation field commodity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work, the full 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soci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mmercial quality;Supervision;Circulation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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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现状 1.1 概念
1.1.1 商品质量 所谓商品质量,是指能够满足消费者和用户的愿望和符合规定用途所具备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分为商品的外在质量和内在质量。外在质量的特征指商品的象征和标志如形状、颜色、包装、标识等,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感官鉴定;内在质量的特性指商品的结构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性质等内在特性,针对这些特性的检查往往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手段来进行。 1.1.2 商品质量的本质
商品质量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程度,在日常商品质量评价中,人们常用好吃、好用、好看、有品味等词来形容,或用物美价廉来表示。因此,在评价商品质量时既应注意商品质量符合标准的状况,也应考虑商品质量满足人和社会需求的程度;既注意到消费者的基本要求,也考虑到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既用一般方法来评价商品的质量,也把商品的质量放在社会大系统中,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由于人类对商品质量的不懈追求,使顾客满意度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顾客满意度成为测定消费者对商品满意程度的质量指标,它对商品质量的评价着眼于消费者的实际感受,体现一种全新的质量观念。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基本要素有:、顾客感知质量、顾客感知价值、顾客满意程度、顾客保持率和顾客报怨率等[1]。顾客满意度有3 个顾客预期质量前提即顾客的预期质量、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如果商品的感知质量超过顾客的预期质量,那么顾客感到有价值,从而达到顾客满意;如果商品的感知质量没有达到顾客的预期质量,那么顾客就不满意。顾客满意又与顾客报怨和顾客忠诚有关,因此,顾客满意度客观地反映了商品质量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程度(如图1所示),这也是商品的“商”和“品”两重性在现代商品质量评价中的具体体现。图 图1 顾客满意度测评的基本要素 1.1.3 流通领域
所谓流通领域,是相对生产领域而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流通领域,一般是指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交换领域,即商品的销售;而广义的流通领域还包括商品的运输、检验、包装、储存、保管等诸多方面。 1.2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 1.2.1 把住市场准入关,控制商品流通源头
流通领域商品的市场准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准入。各类商品经销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经过工商部门的资格审核,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工商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对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特别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窝点进行清查,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二是商品的准入。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制定了准入的标准和要求。比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对列入相关目录的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工商部门依据职能依法严格检查经营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准入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的情况。 1.2.2 以质量抽查为主要手段,实旋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日前开展最多的一种检查形式,由国家工商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经销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查进货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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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商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以有固定场地、设施,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各类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为重点检查场所,对流通领域实施严密的监管和检测。
1.2.3 加强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经销企业 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商品质量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予以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中查获的违法商品,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危及人体健康、存在致命缺陷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商品,必须立即撤柜,严禁继续销售,对已售出的立即召回,对库存同批号商品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销毁;对人体健康和安全没有影响、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方可继续销售。
1.2.4 受理商品质量申诉,解决商品消费纠纷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争议解决的5条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中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在接到消费申诉后,工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认真受理、解决[2]。对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事宜,及时受理,对危害消费者权益情况属实的,责令经营者处理好消费纠纷。对申诉涉及的商品和经营者行为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现状
近几年国务院对我国质量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就由质监部门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七年来,工商部门以相关法规为依据,充分利用了其在管理市场主体的经验,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提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流通领域范围广,流通渠道多,造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如何“管得住”、“管得好”,并节约政府行政成本,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几年发生的“苏丹红”、“阜阳奶粉”、“致癌童装”、“三鹿奶粉”等重大商品质量事件,更是说明我国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亟需改进[3]。
2.我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以工商部门为主导力量的单一行政监管为主
目前对流通监管基本是以工商局为主导力量,对众多的流通商品实施直接监管。但由于政府的行政成本,在人、财、物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对庞大的流通领域实施监管。如果仍继续不推动、不发挥、不依靠社会外部力量的作用,随着商品种类的增加、商品流通速度的提升、商品经营者的递增,此项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2.2 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对于一些“不良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成本”较高,但处罚方面限于“依据”、“时间”、“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只能做停止销售处理,处罚的力度不够大,也就是企业“违法成本低”。以手机为例,对市场中手机商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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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抽查,样本费、检验费、时间都需花费很大的成本,而销售不良产品的企业可能只有几部产品在售卖,即使处罚也很难是大金额。 2.3 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规范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尚不完全规范。生产者、销售者还缺乏在市场经济中必须依靠商品质量和社会信誉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意识。其主要表现为:1、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商品流通点多面广,对实施监管造成一定难度,致使商品交易市场成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瓶颈”,市场内经销的商品质量普遍较差,抽查合格率远低于商品零售企业,个别市场甚至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2、生产者、销售者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成本低、质量差。而作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者,为迎合一部分消费者,也同样为自身利益不讲信用,做着违法的经营活动,导致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3、部分经营者的商品质量意识淡薄,对商品进货环节把关不严,经常从非正规渠道进货,既没有明确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又缺乏有效的质量检测手段。由此使得大量的不合格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流人市场。 2.4 存在法律真空
《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于销售者义务、责任的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并没有针对市场主办者有任何规定,也没有如何处理销售“三无”商品、销售侵犯权他人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进行查处时,仅能以其他相关法规为依据。国家工商总局虽然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但也并未对抽查结果的后续处理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地笼统要求按《产品质量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酌情进行处理。而这些相关法规与这些违规现象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仍然有较大区别,遇到特殊情况往往无法有效处理[4]。抽检到不合格的商品也只能在执法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实施监督与管理,而违法经营者一旦将这些不合格商品在复议期之内转移到辖区以外,执法机关就会因为受到管辖权力限制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3.关于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对策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与广大群众生活和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满足消费需要,拉动消费内需,扩大生产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是保障消费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正确处理商品质量监管与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消费维权、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
3.1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
——强化食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继续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节日食品市场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5]。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自律管理、市场交易、退出各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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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管,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制度,突出抓好市场巡查制度、质量监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商品质量公示制度等项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扩大商品准入制度的覆盖面,不断健全完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
3.2 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要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市场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在商品质量市场监管执法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监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对商品质量监管的执法效能和水平。
3.3 进一步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
——着力构建并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要加快立法立规步伐,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为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要继续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进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6]。 总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是管理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受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国民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发展好经济,同时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和经济收入,建立信用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制观念,提升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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