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doc

2018-12-27 19:53

页次 文件名 文件编号 发行部门 发放对象 1.目的 1/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DMLS-Q-Q2-014 质量部 02 受领部门确认章 制定年月日 施行年月日 发行章 2012年 5 月 10 日 2012年 8 月 1 日 质量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行政部经理、采购部主管,仓库主管 本程序的目的是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为规范生产秩序,防止出现混淆、误用,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确保正确的区分、使用和交付,并能在需要时实现对产品的追溯。便于查找不良事件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购入物品(原料、辅材、部品等)、中间制品及制品的状态、特征、质量控制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在本部门的产品实施标识并进行区分。 3.2 采购部和仓库负责对购入材料、成品进库和在库状态的追溯。 3.3 生产部负责加工过程中在制品的追溯。 3.4 质量部负责交付产品的追溯。 4.作业程序 4.1标识和区分的规定 4.1.1 利用标签和指定场所,对购入物品(原料、辅料、制造用物质、包装材料等)、中间制品、制品进行及时、明确和准确的标识。 标签内容应包括品名、数量、编号等 制定?修改?作废年月日 2012-5-17 制定 修改 作废 制定 新规作成。 内 容 批准人 审核人 编写人 上海度民生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页次 文件名 2/3 0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DMLS-Q-Q2-012 1) 标签主要有“检查中”、“合格”、“不合格”等,分别由以下人员发行: (1)检查中标签: 采购部、生产部的责任人 (2)合格标签:质量部的检查责任人 (3)不合格标签:质量部的检查责任人 2) 指定场所可用以下颜色的胶带、看板、等适宜的方式加以区别: (1)检查中区域: 黄色 (2)合格品区域: 绿色 (3)不合格品区域: 红色 (4)退返和工程内的修正品的区域等: 粉红色 3) LOT号(批号)的设定按《LOT编号规定》进行。 4.2 标识和区分的实施 1)购入材料时,仓库管理员将该料放入检查中区域(即待检品区域),在物料上做好“检查中”的标签;实施检查后,质量部的检验员向仓库操作者发行合格或不合格标签;仓库管理员在物料上贴上相应的检查标签并迅速加以区分,放入适当的区域。 无检查品时,不需要做 “检查中”的标签,原包装的标识作为身份标识直接采用,当原标识不能很容易的被识别时,由仓库报告管理者给予明确标识,标识应至少能表明购入材料的品名(包括型号、规格)、LOT号、数量等。 2)中间制品时,在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制造记录或其它标明了品名(含型号、规格)、LOT号、数量等的标签、标牌、容器等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若需要检查时,生产操作者还应在物料上做好“检查中”的标签;实施检查后,质量部的检验员向生产操作者发放合格或不合格标签;生产操作者在物料上贴上相应的检查标签,可行时还应放入适当的区域。 3)制品时,生产操作者在物料上做好“检查中”的标签;实施检查后,质量部的检验员向生产操作者发行合格或不合格标签;生产操作者在物料上贴上相应的检查标签,而且,合格时,交给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区分并放入适当的区域;不合格时,生产操作者迅速加以区分,放入适当的区域。 制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法规和产品标准要求。 4)生产过程中发现、发生的,生产责任人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品的,直接放入不合格品置场,必要时(如数量大时),进行不合格品的标识(包括品名、LOT号、数量、不合格内容等内容)。 5)产品(包括购入材料、中间制品、制品)发生不合格,但被特别采用时,按《特别采用指导书》的规定标识。 6)在购入检查中判定合格的购入材料在工程使用中被发现不合格,由使用部门提出再检查报告,质量部进行再检查,在再检查的结果出来之前,应使用明确的禁止使用标识进行标识、区别。再判定为不合格时,在确定了不合格涉及的范围,包括品名、对象LOT、数量等后,要按不合格品进行明确标识和区分。 上海度民生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页次 文件名 3/3 0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DMLS-Q-Q2-012 7)返回的产品(包括客户退返的、展示用的返回样品等),先由仓库放入待检区域并标明返回品,同时提出检查申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返回品的性质;检验部门进行检查,仓库按正常流程再标识和区分。 4.1.3 标识的保护和管理 1)为防止混用和误用,在产品实现的各个环节内,不得有未经标识的产品存在,各相关部门应确保产品得到及时的标识。 2)产品的标识应清晰,并禁止随意涂改,必须更改的,更改的实施应由原发行人在修改处加盖确认章后进行,或者重新发行新的标识。 3)产品标识应加以保护,防止灭失;如发生灭失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通知发行人重新发行标识(需确认品名、LOT、并考虑数量变化等的实际情况),责任部门再标识。 4.2可追溯性的规定 4.2.1产品的品名(包括规格、型号、色号等)和批号(LOT号)是产品的唯一性标识,通过这种唯一性标识来追溯产品实现过程保持的记录,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2.2对购入材料,采购物流组要利用“采购订单”,仓库要利用“物料标识单”“在库管理表”、“领料单”、“验收单”、“原料检查表”、“资材检查表”等对产品进行追溯,应能追溯到主要原材料的供方、LOT号、出入库数量、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者、确认者等。 4.2.3 对中间制品,生产部要利用各类“制造记录”、“中间制品检查表”、“请验表”等对产品进行追溯,应能追溯到各工序的生产状况(工程名、生产日期、LOT号、操作者、生产时的工艺条件(有规定时)等)、使用的原辅材料状况(品名、LOT号、使用数量等)、检查实施状况(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者、确认者等);需要时包括4.2.2的追溯内容。 4.2.4 对制品(包括未交付制品和已交付制品),质量部要利用“包装记录兼成品检查表”、“销售台帐”等对产品进行追溯,应能追溯到中间制品使用状况(品名、LOT号、使用数量等)、资材使用状况(品名、LOT号、使用数量等)、包装操作者、检查实施状况(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者、确认者等);需要时包括4.2.3的追溯内容。 5.相关文件 5.1《LOT编号规定》 5.2《特别采用指导书》 6.质量记录 无 上海度民生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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