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C.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D.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
6.下列各选项中有关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阐述正确的是( )。
A.劳动者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B.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下列各选项中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阐述正确的有(ABCD)。
17.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有()。
C.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D.劳动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18.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的有(ABCD)。
1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两者都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 D.两种保险关系的具体当事人不同 20.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失业保险自身的特点是(ABCD)。
17.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有法定的原因之一,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是(ABCD)。
20.下列选项中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ABCD)。 3.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劳动监察内容的是()。 A.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C.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的情况
D.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5.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C.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均为仲裁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20.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B.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管辖 YYYYY
11.一般说来,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渠道是()。A.国家财政补贴B.企业缴费D.个人缴费
18.以下各选项中有关职业病人待遇的正确说法是()。
A.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B.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
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D.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10.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ABCD)。 22.因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在案件审理中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ABCD)。 6.与《劳动法》相比,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就业促进法》新增的就业歧视类型的是(CD)。 C.健康歧视D.户籍歧视
15.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的职业资格评价方式有(ABCD)。
8.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A.人民法院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C.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D.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下列人员不得被裁减()。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5.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21.用人单位已发生合并或分立事项时,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确立当事人的原则是()。 A.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C.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D.分立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4.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特定义务有(ABCD)。
5.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基本渠道有()。A.国家财政补贴C.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D.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
6.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渠道有(ABCD)。 7.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条件有()。B.因达到退休年龄退出劳动领域的C.因职工连续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D.因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 ZZZZZZ
5.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ABCD)。
7.在非国有企业中,民主管理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目前主要采取的形式包括(ABCD)。 14.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遵守的最为基本的规程是()。A.职业安全技术规程B.职业卫生技术规程
28.在我国,职工集体福利通常表现为(ABCD)。 11.最低工资一般采取()。A.月最低工资标准C.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3.最低工资中所提的正常劳动包括(ABCD)。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B.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C.用人单位D.劳动者
29.职工个人福利通常包括(ABCD)。 10.针对违法行为的监察程序主要有()。A.立案B.调查C.处理
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第二,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第三,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劳动关系特征?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既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第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一直为主体的特征;第三,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3、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4、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5、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6、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7、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8、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9、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
第一,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第二,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第三,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第四,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0、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
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11、简述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
就业歧视的类型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在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歧视类型是性别、健康与户籍(农民工)歧视。
12、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有: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
13、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三、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14、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含双方);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第二,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第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16、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必须坚持那些原则?
第一,亲自履行原则;第二全面履行原则;第三,合作履行原则。
17、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第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8、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9、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1、工会法的主要特点 工会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
2、工会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
22、简述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
一、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
管理。二、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三、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23、简述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工会的合法性;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工会是公认利益的代表着。
24、简述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的关系? 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双方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结果,一般要求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经过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协议。集体合同已经签订,集体协商即告结束。
25、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情形有哪些?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6、简述工资的特征
(1)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劳动报酬。(2)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人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3)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4)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27、简述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28、简述工资分配的原则
1)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3)宏观调控的原则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
25、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目前我国休息及休假可分为以下六种: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连续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3)公休日;4)法定节假日;5)探亲假;6)年休假。
29、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基本内容?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具体内容是指:1、劳动者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 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有权在法定节日、单位确定的公休日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调换。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如工间休息、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特定休息或休假。
30、试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
答: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制度有以下特点: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还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点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31、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探亲假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32、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一、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33、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的法律特征? 一、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为目的。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与卫生规定。三、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具有突出的技术性。
3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
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3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7、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征)?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殊保护。
38、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
第一,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二,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第三,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第四,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39、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
第一,监督主体不同;第二,监督范围不同,第三,监督过程中形式的职权不同。
40、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的主要权利有? 第一,知情权;第二,独立调查权;第三,要求、建议权;建议自主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第五,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第六,支持举报控告权;第七,舆论监督权。
41、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1)劳动争议的产生是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即劳动争议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包括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 (3)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42、简述劳动争议委员会组成中“三方原则”的主要内容。
劳动争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三方原则”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有利于在仲裁过程中反映职工的利益要求,发表工会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使劳动争议公正合理的解决。
43、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哪些?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4、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特征)。 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差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5、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主要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起诉。(2)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除有正当理由之外,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
36、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广泛的社会性;严格的强制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社会化原则
37、简述养老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的劳动者。
4社会性。养老保险影响大,必须设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8、简述医疗保险的特征?
第一,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第二,与第一点特征相联系,医疗保险具有一种补充保险的特点;第三,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
39、简述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特征)。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只适用于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经济援助和职业指导。
40、简述社会救助的原则?
反贫困原则;生存权原则;积极救助原则 建立农村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41、简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哪些原则? 自愿原则、无偿救助原则、临时救助原则
42、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和性质?
特征:身份具有限定性;内容具有综合性;待遇优厚;实施相对规范
性质:具有社会保障和褒奖的双重属性。
43、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体现在?
服役优待;随军及就业安置优待;子女入学优待;医疗优待;住房优待
44、社会福利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45、社会福利的性质和特征? 社会福利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
范围具有普遍性;目的具有公平性;具有政府主导性。
46、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相比较,职工福利的特征。
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47、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的意义。P134 答:①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②有利于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④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兴旺发达
48、简述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196
答: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的社会性。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是为了社会利益,通过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2)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地、平等地享有。3)义务主体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三方,以此将义务分散到社会,共同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49、简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答: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优抚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是针对特殊的对象实行的优待和抚恤。具体来讲,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社会优抚的身份有限定性。
优待的对象是现役军人(也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病故军人的家属和残疾军人。2)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社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专款专用于特殊保障对象。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
50、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5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P18 答: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所以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52、简述工资的特征。
答: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 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
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就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 论述题:
1、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
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2001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试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劳动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4、试述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
答:促进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统筹协调的劳动就业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二是就业政策的地哉协调;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三是各种就业人员之间的统筹协调。2、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一是国家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三是政府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促进就业。3、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内容。4、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5、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税费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是就业促进的重要方
面。6、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5、试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了培养和提高人的才能及文化技能水平,同属智力开发活动;普通教育是基础,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延伸和专门化。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教育目的不同。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2)教育对象不同。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
(3)教育内容不同。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则比较注重基础性和系统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通过两者的比较,职业教育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实践性等特征。
6、试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论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7、试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
2)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
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8、试述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直接或间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活动中,工会拥有自己合法的权利。第一,组织权。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权利的基础权利,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组织对职工利益权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第三,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第四,监督权。工会改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监督权主要表现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会享有监督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对劳动者及工会组织法定权益的遵守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或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第五,协商谈判权。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谈判是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权利。第六,劳动争议处理权。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工会的义务:第一,维护义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这是由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监督义务。法律对工会权利的设定同时也就为工会改造法定义务提供了制度保证,监督权等权利本身即为工会的监督义务。第三,支持义务。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法律要求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相互支持。在停工、怠工事件中,工会首先是作为职工的代表,与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商企事业单位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也是工会改造职责时的一项总体性原则。
9、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区别在: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第二,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第三。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四,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时,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准。第五,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面协调处理的方式。
10、试述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
的因素
答: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11、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
答: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不能仅仅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时间上的一个标准,而应从工作时间规范的基本理论角度考察它的基本功能,使之充分发挥规范的更深层的作用。工作时间规范的特别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工作时间法律制度的这一功能,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工资实行宏观调控,协调行业之间的工资差别,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因素。
3、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劳动理发的目标之一。
4、 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12、试述《劳动法》及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对加班加点的一般性规定和特别规定。
答:一般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立法对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了两项措施:1、将延长时间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选择性权利,即未经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不得延长工作时间;2、通过提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促进用人单位基于利益的考虑,自觉地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延长工作是一般规则。主要有两项:1、实行三方协议原则。2.、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时间。经过协调,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并非毫无限制。协调原则不能违反法定限制时间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就超过法定限制时间进行约定和协商,
延长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是指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一般规定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制度,即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由于延长工作是特别规定不受协商原则和延长时间长度的限制,因此,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